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今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欣欣以婚姻关系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翟欣欣被责令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据法院查明,2017年9月,苏享茂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翟欣欣,两人很快确立关系,并在相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闪电结婚。然而婚后不久,双方矛盾频发。
翟欣欣提出离婚,并以掌握苏享茂商业机密、专利信息等为由,多次向其施压,要求其支付巨额财物。
在持续的威逼之下,苏享茂被迫将位于北京的一套房产、现金及其他财物转移至翟欣欣名下,损失金额达数千万元。由于长期承受心理压力与经济损失,苏享茂于同年9月选择轻生,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案发后,苏享茂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调查取证,检方以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25年,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欣欣利用婚姻关系和所谓掌握的敏感信息,反复施加压力,迫使苏享茂交付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件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且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翟欣欣需对原告魏某某等人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婚姻关系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婚姻家庭秩序。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
案件自2017年曝光以来,社会关注度极高。公众舆论普遍认为,此案暴露出“闪婚闪离”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纠纷与风险,也提醒社会对婚姻中的财产安全与法律责任保持警惕。
有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对“离婚财产纠纷”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具有警示意义。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如果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迫使另一方转移财产,不属于单纯的民事纠纷,而是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该判决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同时,本案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婚姻类经济案件时的态度,即既要尊重婚姻自由与财产权利,又要坚决打击利用婚姻进行不法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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