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共同体领域法学”七个字出现在教育部公示栏时,它像一块投入静水的陨石,溅起的不是涟漪,而是法学人压抑已久的惊疑——我们到底在怎样的学科饥渴中,竟把“民族事务治理”径直塞进法学的婚床,又给它戴上“0301Z5”的学术指环?
武汉大学给出的理由是“回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需要”,但,“需要”不等于“应该”,更不等于“可以”——若任何政治热词都能以“交叉”之名在法学门类下领取出生证,三十年艰难积攒的学科理性便瞬间沦为政策注脚。
法学历来以概念严谨、方法清晰、价值中立为自我纯洁的盾牌,如今却自愿在“共同体”这一政治修辞前卸下武装,其后果不是知识的拓展,而是学科的溶解。
“共同体领域法学”声称要“融合法学、民族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等多学科理论”,听起来像一场宏大的知识交响,实则暗藏致命的逻辑偷换。它把“民族事务治理”这一公共政策议题,直接等同于“法学”问题,再反向要求法学为之提供整套概念、范畴与方法。然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制结构、少数民族平等权的司法保障、文化多样性政策与基本权利冲突的衡量,本就在宪法学、行政法学、人权法学、文化法学等二级学科的射程之内;若嫌既有研究不够精细,该做的是扎紧篱笆、深耕细作,而非另立门户、重起炉灶。
学术分工的意义在于通过“问题—方法—范式”的长期沉淀形成可累积的知识传统,一旦遇到政策风向就拍脑袋设学科,无异于在摩天大楼旁随意搭彩钢棚,既掩盖了地基裂缝,也阻塞了通风采光。
有人辩解说,“共同体领域法学”不过是一次目录外自主设置,不必上纲上线。但目录外并非法外之地,它仍需接受学科内在规定的刚性约束。研究对象是否具备独立的规范体系?核心方法是否区别于既有法学分支?人才培养是否拥有不可替代的知识结构?三点只要有一点存疑,便难逃“伪交叉”之嫌。
反观公示材料,其关键词盘旋于“铸牢”“治理”“现代化”等政治话语,方法论表述却空洞无物;课程体系未见与宪法学、民族法学、文化法学的清晰边界,反倒堆砌“民族政策与法治”“中华文化与法治”之类拼盘式模块;师资构成更被“多学科”一笔带过,仿佛只要凑齐民族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就能在法学的屋顶下合唱一曲“爱的供养”。如此“交叉”,实质是“拼盘”,其终端产品不是学术,而是注疏政治的二次文献。
更严重的是,当学科设置被政策清单牵着鼻子走,学术评价便失去里自我校准的能力。今日可以以“共同体”为名,明日便可拿“安全”“复兴”“软实力”为号,法学将永远忙于给政策贴金箔,而无暇审视政策本身是否合宪、是否侵权、是否违背比例原则。
长此以往,法学院不再是“正义的实验室”,而是“政策的装潢队”;法学者不再是“权力的戒尺”,而是“权力的口红”。学者个人当然可以也应该关注民族事务,可以也应该用法学工具分析民族政策,但“关注”不等于“设学科”,正如“研究死刑”不必成立“死刑法学”,“涉黄网站”不必诞生“黄网法学”。一旦把研究对象升格为学科名称,便等于把尚待检验的立场提前写进学术身份证,从此拒绝批判、拒绝解构、拒绝“不合时宜”的追问,而这恰是学术精神的自我绞杀。
再往深处看,这场“学科大跃进”背后是一条更为隐蔽的学术生产线。有关部门需要理论支撑,高校需要学科增量,学者需要课题经费,三方一拍即合,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先在民族学立项,再借道法学“二次上市”。公允而言,这种操作并非武汉大学首创,中央民族大学早已设置“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这一交叉学科,如今不过是把“民族学”换成“法学”再跑一遍流程,其动力机制与知识增量毫无二致。这种“换个马甲再上阵”的玩法,使学科设置沦为财政指标与行政考核的套利工具,也让“交叉学科”这一原本旨在打破壁垒、激发创新的制度设计,异化为“谁口号响谁获批”的学术竞标赛。最终受伤的是学科生态——资源被泡沫吸走,青年学者被潮流裹挟,真正需要十年冷板凳的基础理论无人问津,而遍地开花的“特色学科”却在论文、项目、评估的滚轮上自我空转。
或许有人会以“中国问题需中国方案”为由辩护,声称西方学科模板无法安放“多元一体”的巨型民族国家。但“中国方案”绝不是“中国拼凑”,任何方案若要配得上“法学”二字,就必须接受法教义学的内部证成与合宪性审查的外部检验,而非在“国情”或“自主知识体系”的护身符下回避方法论的严苛拷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否应当转向区域自治与民族身份脱钩?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否违背平等原则的实质要义?宗教事务条例是否过度限制信仰自由?这些真问题需要在宪法与行政法的既有框架内,通过判例研读、规范阐释、比例衡量等法教义学操作予以精细回答,而不是用“共同体领域法学”这种宏大叙事遮蔽问题、压制争辩。若新学科不能提供比宪法学、民族法学更锋利的手术刀,它就只是叠床架屋的学术冗余,甚至成为阻碍真问题浮出水面的隔音毯。
公示期还有二十余天,我们理应发出清晰而冷峻的提问:武汉大学究竟能拿出哪一条宪法条文、哪一例最高法院判决、哪一项不可替代的方法论,证明“共同体领域法学”必须脱离宪法学、行政法学、文化法学而独立存在?如果拿不出,就请收回这份天马行空的申请,把有限的编制、经费与青年人的热血,还给那些真正需要深耕细作的基础学科。
否则,十年之后,当政策术语再度更迭,我们只会看到一座废弃的“0301Z5”遗址,以及一代被虚假交叉耽误的法学青年,在学术求职市场上四散飘零,却找不到一块真正坚实的知识故土。
学科不是乐高积木,不能随政策风向任意拼接;也不是营销口号,不能靠情怀与愿景连夜搭台。它是对真理承诺的终身契约,是数代学人接力打磨的认知盔甲。任何新设二级学科,若不能通过“问题—方法—范式”的严酷拷问,便不配拥有博士、硕士的授予权,更不配在“法学”这一古老而庄重的门楣下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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