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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谢‘老母’大慈大悲,祈求众生免劫大家平安。”
“叩谢三百叩首!一叩再叩三叩四叩……”
这是发生在广东一家幼儿园的场景。学龄前的孩子,本该唱歌、跳舞、做游戏,却被拉着向“无生老母”行叩拜礼!
创办幼儿园只是幌子。创办者陈某良和妻子邱某凤的真实意图,是传播“一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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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一贯道”复辟案:涉案组织鼓吹“发展成员年龄越小、功德越大”,2022年至2024年,裹挟成员600余人,其中未成年人30余人。
最离谱的是,其主犯刘某涛是一名小学语文老师,竟利用在职教师身份,诱骗发展20余名在校小学生加入“一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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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一贯道”组织的布告》,《人民日报》第二天即刊发社论《坚决取缔“一贯道”》。1953年,“一贯道”在境内组织体系被基本摧毁,其首领辗转逃往台湾省。
“一贯道”,形成于清光绪三年,是中国近代史上流传最广、势力最大、活动最突出、危害最严重的反动会道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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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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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非法的宗教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非法的宗教活动。这一规定侧重于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参加会道门、非法的宗教、邪教组织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会道门、非法的宗教活动、邪教组织而开展的鼓动、纠集、纠合他人参加等组织活动,如创设会道门、邪教组织,恢复已查禁的会道门、邪教组织,发展教徒、道徒,招收会员,秘密设坛、设点等等。所谓“教唆”,是指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并从事某种行为。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进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行为。所谓“诱骗”,是指通过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等方式欺骗他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或者意图使他人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教义而建立的,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非法组织。与宗教组织相比较,其发展教徒、筹集活动经费、传教方式是反社会的、反道德的、是邪恶的,故称之为邪教组织。所谓“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如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贯道、九宫道、哥老会、先天道、后天道等组织。这些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或者反社会性质的会道门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曾经被彻底取缔,但近年来在有些地方又死灰复燃,秘密进行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其次,利用邪教、会道门、非法的宗教活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这一方面的规定侧重于活动所造成的结果,需要造成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参见王学堂编著《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
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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