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回来的“纯植物减肥神药”竟添加了违禁成分“西布曲明”,这种有毒有害成分如果滥用极易导致心肌梗死。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关于售卖有毒有害减肥药的案例。一对微商母女为赚快钱,半年内购入添加“西布曲明”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10000粒,并通过微信渠道销售了2000余粒,两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三无产品”摇身变为“纯植物减肥神药”
刘某原本经营着化妆品微商生意,一日,同行告诉她卖某种减肥产品比化妆品来钱快、赚得多。于是她回家鼓动同做微商生意的女儿朱某一起卖。朱某听后有些担心,表示这些产品是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销售是违法的。但是刘某却表示,已经找人进货了,只要平时少卖点,也不打广告,这样就不会有问题。朱某听后同意帮着卖一部分减肥产品。
没过多久,刘某收到了“货”,两大袋子里都是散装的减肥胶囊,一个袋子里大约5000粒,没有独立包装,包装袋上也没有任何生产信息,只附带了一张写着“注意事项”的卡片,内容为:哺乳期、孕妇、未成年小孩、有基础疾病的、年纪大的、高血压、生理期的人不能吃。
刘某看后虽心里有些不安,但想着已经投入了成本,仍心存侥幸,自行购买了分装瓶和包装盒,将这些“三无”减肥药包装成“纯植物瘦身”减肥产品,再卖给熟悉的朋友和老客户。
减肥药内查出违禁成分,母女俩被判刑
就这样,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刘某购入减肥胶囊10000粒,伙同女儿朱某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行销售。刘某在这一过程中,负责进货、包装、销售、发货等一系列环节,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442元,朱某销售金额也达到了8564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现场查扣了刘某、朱某尚未销售的减肥胶囊7000余粒,经核算,货值金额高达62506.8元。后经检测,这些减肥胶囊内添加了“西布曲明”违禁成分。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禁止刘某、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法院还判令刘某承担销售给消费者所得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9326元,朱某对其中25692元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要求刘某、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刊登消费警示并赔礼道歉,以警示广大消费者,挽回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滥用西布曲明会引发心肌梗死
法官提醒,在这个案例中,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犹如一颗隐藏的“毒炸弹”,具有极大的危害。201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原本是用于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后来虽发现有减轻体重的作用,但它的副作用远远超出了其减肥功效。长期服用含有西布曲明的产品,会出现诸多不适症状,如口干、失眠、腹泻、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对中枢神经和心血管系统造成难以逆转的损伤,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过量或滥用甚至会引发心肌梗死,严重时可直接危及生命。
此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减肥要坚持科学原则,切莫贪图减肥产品广告的“快速见效”,掉入“美丽陷阱”。消费者也要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维权意识,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购买减肥产品需认准正规渠道。同时,劝告广大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微商,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坚决拒售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面临惩罚性赔偿责任,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张海陵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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