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5日讯 (通讯员 张海陵 记者 王国柱) 哥哥在路中间推土种菜,造成弟弟出门受阻,弟弟交涉无果,两次将哥哥告上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哥哥需留出2.5米宽道路供弟弟出行。
“哥,你在路中间堆土种菜,我这出门恨不得绕二里地,你就不能挪挪吗?”2025年4月的一天,泰州市某村的乡间小路上,73岁的李某龙略带恳求地对李某红说道。
李某红背着手转过身,语气生硬:“这地是我的自留地,我爱种啥种啥,你不会走南边的田埂啊?”年逾古稀兄弟俩的争执引来了不少村民围观,这已经是近四年里他们因为这条“出行路” 红脸的常态。
事情要从1992年说起。当时某村村委会规划了一条2米宽的集体道路,连接主干道与村民住宅区,弟弟李某龙家住在最西头,这条道是他出门的最优选择。1995年哥哥李某红建房时,通过土地置换调整了道路走向,2008年又将部分原有道路改作自留地。从此,李某龙只能从李某红门前的水泥路通行,双方相安无事十余年。
2021年兄弟俩因琐事产生矛盾,李某红先是在门前路面设置障碍阻止李某龙通行,后来干脆铺了20多公分厚的泥土种上了青菜、萝卜。李某龙出行只能从屋前田边小径绕道数里才能走上主干道,遇上雨天更是泥泞难行。
为了自己的出路,李某龙曾两次起诉,2021年3月法院判决李某红清除障碍,但执行时只清出60公分;同年6月他再次起诉,却因证据问题败诉。2024年秋,李某龙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季江敏仔细调阅了前两次诉讼的卷宗,通过庭审,法官发现一个因李某龙疏忽在之前诉讼中没有得到确认的事实:案涉道路李某龙亦出资参与了修建。法庭上气氛剑拔弩张,兄弟俩对村原规划道路的走向及如何置换、能否通行各执一词,案涉道路是否为李某龙唯一出行道路?李某龙对案涉道路是否享有通行权?60公分道路能否满足日常通行?承办法官决定,不能坐堂办案,得去现场看看,再听听村里人的说法。
第二天一早,季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某村,找到村干部和几位老村民了解情况,村干部回忆:“当年规划的就是2米宽的路,还有1.5 米的水渠,后来李某红因建房需要,把集体道路改到自家门口,把原来的路封闭成了他的自留地。”
两米余宽的村道路到李某红家门口戛然而止,一片绿油油的蔬菜地中间有一条窄窄的“通道”通向李某龙家,一人一自行车都难以通过。为了化解老兄弟俩的矛盾,承办法官尝试调解。
6月24日,季法官先联系了一审法官,了解到此前李某龙曾愿意补贴5000元并修补道路,但因李某红要价15000元未果。随后季法官又拨通了李某龙的电话,电话里李某龙带着委屈说:“季法官,不是我不调解,他堵了我四年路,我申诉跑了多次,实在寒心啊!”季法官耐心劝导:“大哥,我知道您受了委屈,但亲兄弟哪有解不开的疙瘩?咱们再试试,要是调解成了,以后出门也顺心不是?”然而就在调解即将有进展时,李某红的儿子突然表示反对:“路是我家的,凭啥让给他走?”调解最终失败。
回到法院后,季法官召开合议庭会议,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证据材料,明确了三点关键事实:案涉道路虽部分位于李某红置换的土地上,但系李某龙的必要通行通道;1992年村规划道路宽2米,结合当前生活需求,2.5米宽的通道更为合理;李某龙曾出资修建部分路面,享有合法通行权。6月26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红五日内清除障碍,留出2.5米宽的道路。
事后,季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缓和兄弟二人的关系,每当李某龙推着车顺利经过时,总会想起在调解时季法官那句暖心的话:“远亲不如近邻,何况是亲兄弟,以后有事儿多沟通,别再伤了和气。”为此,他特意送上锦旗,并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泰州中院。信中写道:“季法官细致地审理,不怕辛苦,早6点钟到案现场查看,并判决我有道路通行,是为民办实事、解民之忧的好法官!”虽然兄弟俩还未完全冰释前嫌,但沟通之路已经打通……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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