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广告时长119秒,实际播放123秒;倒计时80秒,实际广告播出83秒……近日,有网友发现,某些长视频平台的广告普遍存在“偷时间”现象,相关话题登上热搜。(9月12日《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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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平台在播放广告时,广告页面的倒计时与真实世界的时间流速不一致,广告的实际播放时间多于其标注的倒计时时长。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种新型“鬼秤”不是孤例,长视频平台普遍存在这种广告“偷时间”现象。
视频平台普遍存在广告“偷时间”现象,显而易见,这不是技术误差,而是视频平台故意为之。
这在本质上就是购物遭遇缺斤少两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背后全是赤裸裸的生意和经济利益,可以为视频平台带来实实在在的广告收益。
因为电视台和视频平台的广告投放费用往往是按照广告时长版本来计算,用户观看的广告时间越长,平台的广告收益越高,而视频平台广告“偷时间”延长了用户观看广告的时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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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平台广告“偷时间”,虽然“偷走”的时间只有区区短短一两秒时间,看上去并不起眼,对用户体验影响也不大。
但是,从法律角度说,视频平台广告倒计时“小偷小摸”行为,是对用户的欺诈,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包括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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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视频平台广告“偷时间”现象普遍存在,无非摸准用户不太可能拿着秒表比对广告时长,使得视频平台广告“偷”个两三秒时间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基本上不会被用户发现。
即便真的有用户发现平台广告“偷时间”,真正较真选择依法维权的很少,大多不当回事。
这就意味着视频平台广告“偷时间”的违法成本很低,几乎为零成本,对视频平台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诚实守信是基本的商业原则,大平台更应遵守,用户权益不容“被秒”。提升用户体验,把时间还给用户,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平台广告内容、时长的审查、监督与管理,严格规范广告倒计时的标注,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视频平台广告虚标倒计时这种“偷时间”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经管部门就应当及时查处,直接依法给予顶格处罚。
而且,应当发现一次处罚一次,露头就打,切实提高视频平台广告“偷时间”的违法成本。
当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畅通维权渠道,引导、鼓励、激励用户举报视频平台广告“偷时间”行为,让用户对视频平台广告“偷时间”说“不”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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