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督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以下369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现再次督促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于十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12日
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人员名单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陈柳颖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总编辑:黄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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