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〇1
如果想判断一个人能否取得一些成绩,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人,无论你给他讲多么好的道理、再好的方法,他都不相信,总是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
总觉得别人的说法、想法、方案都不可行,认为绝对没有成功的可能。
对于这样的人,不管你讲得多好都没有用,因为他根本不相信,自然也不会按照别人教的方法去实践,所以也就不会有任何结果。
第二种人,别人跟他说了好方法,他能听进去,也知道这是好东西,但他却不去实际行动。
左耳进右耳出,心里可能会想,这个方法确实不错,但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我这么懒,又不愿意脚踏实地做事,也没这个时间。我有时间刷手机、看短视频,真正去干活太累了。
所以,这种人也不可能取得什么成就。毕竟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并不常有,即使有,也不一定能砸到我们。
就算砸到了,可能也只是把头砸个包,不会有更多收获。
第三种人,别人讲了一个好方法,他不仅知道这是好东西,还会脚踏实地去做,一步一个脚印地努力和争取。
这种人有目标,而且目标比较清晰,更愿意为这个目标付出努力,并且有一步步前进的路线图。
这样的人只要坚持一段时间,比如三年、五年、八年、十年,肯定能在某个领域取得很好的成绩,甚至能把身边的人甩出好几条街。
但即便如此,这样的人还不是最高级、最快能取得成绩的人。
第四种人,不仅具备前面所有的优点,还有一个更厉害的“心法”。
他不仅有明确的目标,还能把目标具象化,非常清晰,甚至触手可及、几乎能摸到的感觉。比如他想做一个企业,已经在脑海里把企业涉及的所有问题都过了一遍,所有细节都想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甚至连成功的那一刻都已经在心里预演过了。
在此基础上,他还有清晰的路线图,每一步要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每一年要完成哪些事情,都规划得非常明白。
这样的人肯定能以最快的速度把一件事做成,而且结果往往会超出原本的预期。
这样的人,才是最可怕、最让人敬佩的。
所以说,一个人想要成功,说难不难,说容易也不容易。但只要按照第四种人的做法,踏实去做,就一定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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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到这里,也可以结合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沟通时的心理辅导来理解。
律师会一再灌输一个观点,比如“这个案件有可能争取到更好的结果”,但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相信。
实际上,只要将案件关键问题阐述清楚,使其完全理解并放松心态,积极看待此事。只要坚持足够长的时间,目标足够具体,成功便有很大可能。
但前提是目标不能过于不切实际,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现实基础之上。
例如,一个故意杀人碎尸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却非要告诉当事人此案可能无罪,37天内不予逮捕,这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对于基于成功可能性的目标,只要方法得当、路线正确、目标清晰,成功便大有希望。
不妨一试,或许真有好结果。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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