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中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整理:双一流高教
2025年9月1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
2012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赵德健利用担任东平县委书记、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58万元。
二、滥用职权罪
2018年1月至4月,被告人赵德健在担任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兼东平县委书记期间,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同意违规向私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德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德健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4月1日下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德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弃守廉洁底线,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赵德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德健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2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交通学院副院长赵德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赵德健出生于1972年3月,山东单县人,法学博士。
自山东农业大学毕业后,他长期在泰安市工作,2008年任东平县县长,2011年接任县委书记,直至2018年4月卸任。其中,2017年2月,他升任泰安市副市长。
2021年底,赵德健离开泰安,任职山东交通学院,直至此番被查。
据校方介绍,山东交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
山东交通学院 坐落于山东济南,在济南、威海两地办学,设立济南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东校区和威海校区4个校区,在临沂市和威海市设有独立法人研究院。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
学校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交通部济南汽车机械学校。2000年,学校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02年,教育部批准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中国重汽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2005年,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2016年,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整建制并入;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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