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的内容负责。
网友咨询:
购买的食品标签有瑕疵,能否要求十倍赔偿?
裴瑞彤律师解答:
食品标签瑕疵引发的十倍赔偿纠纷,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高发争议。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标签瑕疵是否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消费者能否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中,法院需结合标签错误的性质、是否误导消费者、是否影响食品安全等要素综合判断。
购买者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标签错误导致消费者误解食品本质(如用植物油冒充橄榄油),即便无害也可主张赔偿,但食品的标签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但不会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裴瑞彤律师补充: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裴瑞彤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法学和工学交叉学科背景,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曾负责某上市公司法务部负责集团和分子公司的诉讼业务,处理过近百余起诉讼案件,经验丰富,且具有一定刑事辩护经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