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王阿婆与王老伯再婚30多年,为帮孙子买婚房卖掉共同房产,将280万房款赠予孙子,条件是儿子养老。但入住儿子家后矛盾频发,王阿婆无奈搬出租房。她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一半房款,法院这样判。
一、事件详情:卖房赠孙,晚年却陷困境
1991年,上海的王阿婆与王老伯再婚,王阿婆无子女,将王老伯的儿子小王视如己出,含辛茹苦养大,供他上大学、娶妻生子 。婚后,老两口共同努力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日子过得平淡且幸福。
2022年,已步入暮年的他们,身体和精力都大不如前。小王以儿子结婚需要婚房为由,劝说父母卖掉房子支援孙子,并承诺接他们到自己家养老。老两口秉持着一家人应相互扶持,自己的财产早晚要留给子孙的朴素观念,同意了儿子的提议。
6月7日,他们卖掉房子,将280万房款分3次打给小王。6月16日,还写下《房屋财产赠予说明》,表明因年岁高需儿子照顾,自愿将房款赠予孙子。月底,满心期待着安享晚年的老两口搬进了小王家。
然而,现实却给了王阿婆沉重一击。搬进儿子家后,儿子儿媳的态度大变,矛盾和摩擦不断。王阿婆向王老伯倾诉,却未得到支持。2023年12月,王阿婆一气之下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2024年4月,矛盾再次升级,王阿婆忍无可忍,独自搬出租房居住 。
二、法律分析:赠与能否撤销,房款能否返还?
王阿婆越想越觉得委屈和不甘,她认为房子是自己和王老伯共同奋斗所得,自己应有一半份额。于是,一年后,王阿婆将小王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赠与说明,返还属于自己的140万元。那么从法律角度,她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1. 附义务赠与的规定:《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第663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王阿婆和王老伯将房款给儿子孙子时,明确说明儿子要照顾他们日常生活、养老送终,这是赠与附加条件。而小王未履行赡养义务,王阿婆有权依法撤销赠与。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案涉房屋是王阿婆与王老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且登记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阿婆对房屋及售房款享有平等份额,有权要求返还一半份额。
3. 法院判决依据: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财产赠予说明》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因王阿婆搬离,小王无法依约履行义务,王阿婆有权行使撤销权。考虑小王与王阿婆共同生活期间有付出,判决其返还135万元。小王及其儿子不服上诉,上海二中院二审认为,赠与属附义务赠与,小王父子利用合同主体不一致未全面履行义务,损害王阿婆权益,有悖公序良俗,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三、网友热议:亲情与法律的碰撞
此案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网友指责小王的行为违背道德伦理,“含辛茹苦养大的继子,竟然如此对待继母,简直忘恩负义,亲情在利益面前太脆弱了。”
也有网友称赞王阿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 :“王阿婆做得对,不能让自己辛苦攒下的钱打了水漂,法律就该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网友从这起案件中得到启示,提醒大家:“就算是家人之间涉及重大财产问题,也一定要谨慎,提前明确好权利和义务,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 。”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涉及财产赠与尤其是附条件赠与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子女也应铭记父母养育之恩,履行赡养义务,莫让亲情被利益吞噬。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的最后防线,它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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