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人员不仅及时提醒我们存在的违法行为,还给了我们改正的机会,并协助我们小店合法搬离,是真真切切在助力我们小店的发展,这样的执法很暖心!”9月13日,省道206线K288+300m右侧(麻江县坝芒乡大开田村)村民罗某的肺腑之言,道出了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三大队柔性执法的温度。
贵州交通综合执法人员上门进行普法宣传。
去年9月9日,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村民罗某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一处占地面积约45平方米的钢结构板房,拟用于开设小店铺。该行为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
面对这一情况,三大队摒弃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结案了事”的简单做法,秉持“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原则,将柔性执法落到实处。通过现场普法、耐心沟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行为可能对公路安全和交通环境造成的危害。现场送达的《告知书》明确指出了其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法律后果,并给予15日整改期限。经过执法人员的细致普法和教育引导,9月13日,当事人主动认识到错误,在执法部门监督下自行组织力量将板房拆除并移出公路建筑控制区,恢复了原貌。如今,该小店不仅逐步实现合法经营,公路安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店搬离后场景。
今年以来,三大队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方式,以“教育为先、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贯穿日常执法工作始终,持续深化柔性执法模式,对多起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通过普法宣传、限期整改等人性化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守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赢得了群众理解,进一步优化了执法环境,提升了公路治理效能。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协助下“小店”搬离。
“我们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更加注重沟通、教育和引导,目的是真正为群众纾困解难,实现路域环境与民生发展的双赢。”三大队副大队长龙继表示。(文/图 陈玉和、刘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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