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7日清晨,在阿拉斯加最北端乌特恰维克以北约200多英里的海域,两艘中国科考船正在进行例行的科研作业。
但就在此时,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大型极地巡逻船“希利”号突然出现在附近。
据阿拉斯加地方媒体《阿拉斯加灯塔报》报道,“希利”号通过无线电向中方船只喊话,要求说明身份和科研目的,并派出值班人员密切监视,随后,美方宣布对中国船只实施“跟踪和拦截”,称其进入了美国主张的“大陆架延伸海域”。
事实上,中方船只所在的海域距离阿拉斯加海岸线超过300公里,严格意义上已在国际水域。中方科研船队在此从事海洋环境与气候相关研究,属于国际通行的科研活动。
然而,美方却将其解读为“潜在威胁”,美国媒体甚至使用了“对峙”“敏感区域”等字眼,使这起本可低调处理的接触迅速被推上国际舆论。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首次发生类似情况,此前中方科研船队曾在楚科奇海和波佛特海开展科研任务,当时同样遭遇“希利”号靠近,但中方科考船驶出美国所谓的专属经济区延伸线,美方也无可奈还,因为他们的行为根本站不住脚。
美国的行动表面上有“法律依据”,但深入剖析后不难发现,这一依据存在明显漏洞。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EEZ)为200海里范围,在此基础上,如果一个国家能证明其大陆架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可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以扩展其资源勘探和管理权。
阿拉斯加以北的大陆架确实存在延伸,但关键问题是:美国至今从未加入《海洋法公约》,它既不是缔约国,也没有提交相关延伸主张的法律程序,换言之,美国没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依据,却在实际行动中不断强调“大陆架延伸区”属于本国管辖。
这种矛盾,正是所谓的“法律灰色地带”,美国一方面不愿意接受公约的约束,因为这意味着它必须在国际仲裁和规则下行动,另一方面,它又希望享受公约带来的权利。
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局面:美方在国际舆论中使用《海洋法公约》里的概念,却在法律上无法真正站得住脚。
对此,美国海岸警卫队首席军士长特拉维斯·马吉在接受采访时的表态颇耐人寻味,他承认,他们的实际行动只是“监视和询问”,无权阻止中方科考船的科研活动,这等于间接说明,美方自己也清楚缺乏法律基础。
国际法学者也指出,如果美国不加入《海洋法公约》,它就无法通过联合国程序正式主张大陆架延伸的权利,即便它单方面划定,也不会得到普遍承认,这样一来,它对中方科研船的指责就很难被视为有约束力的执法行为。
而从中方立场来看,科考船在国际水域开展科研完全合法,中国近年来在北极地区持续推进科研项目,包括海洋生态监测、冰层观测和气候变化研究,这些活动都符合国际科研合作的普遍准则。
因此美方所谓的“拦截”,更多体现出一种政治姿态:通过制造舆论声势,强化对北极的“存在感”,同时给中方在极地的科研行为施加压力。
所以可以看到,美国在在海洋事务上的双重标准已经是多么显而易见了,在南海问题上,美国要求中国遵守“航行自由”,却不断派遣军舰和军机进入中国专属经济区进行侦察,北极问题上,美国一边拒绝签署《海洋法公约》,一边却借用其中的概念来指责他国。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艘科研船在国际水域的正常航行,会被美方包装成一次“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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