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支法律实践团赴镇江新区姚桥镇华山村开展社会实践时发现,当地曾因非遗救助项目短暂复兴的“八宝”景区(举人门、杨氏宗祠、黄花塘等文化景点),如今因后继无人、重视衰减再度陷入衰败,暴露出非遗保护法治缺失对乡村振兴的深层制约。
走进华山村,“八宝”景区的沧桑感扑面而来:杨元盛“举人门”上,曾展现明清江南砖雕精髓的“喜鹊登梅”“鲤鱼跳龙门”纹路,在风化中只剩朦胧轮廓;杨氏宗祠屋角杂草丛生,“关西分派”的匾额因潮湿褪色;黄花塘边石阶磨损严重,曾经村民淘米洗菜的热闹场景只剩池水寂寥……很难想象,数年前这些景点曾因非遗保护迎来新生——举人门砖雕得到修复,杨氏宗祠文化价值被重新挖掘,黄花塘也因文旅开发短暂吸引游人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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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都往城里跑,没人愿意学砖雕、修老屋这些老手艺;当初的保护资金用完后,后续维护只能靠村集体东拼西凑,难以为继。”华山村干部坦言。从法律视角分析,实践团成员指出,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乡村振兴促进法》虽对非遗保护有原则性规定,但在非遗物质载体长期保护与传承激励机制上存在明显短板:一方面,法律未明确基层政府对举人门、杨氏宗祠等非遗物质载体的后续维护资金责任,也未细化社区与村民的保护义务,导致“八宝”景区因拨款中断陷入衰败;另一方面,缺乏对非遗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职业发展支持,“学非遗挣不了钱”的认知普遍存在,年轻人不愿涉足,直接造成传承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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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是乡村文化的“基因密码”,其存续直接关系乡村振兴的文化根基。实践团成员表示,非遗保护绝非“运动式抢救”,需法治构建长效护航机制:应细化《非遗法》条款,增设非遗物质载体保护专章,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资金分摊比例及审计制度;完善传承激励机制,对非遗传承人发放专项津贴,为返乡从事非遗传承的人才提供创业贷款、税收减免等支持;构建“政府+社区+市场”多元共治体系,通过“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市场力量参与“八宝”景区运营,同时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保护知情权与监督权,让非遗从“文化记忆”转化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振兴的“动力源”。
华山村“八宝”的兴衰警示:乡村振兴离不开文化振兴,文化振兴的关键在非遗保护,而非遗保护的核心是法治保障。唯有以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为非遗护航,才能让乡村文化记忆在振兴浪潮中真正实现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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