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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天津的司机朋友们都知道吧?
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安全隐患极大,坚决不能上路
日前,公安西青分局交管支队杨柳青大队接到预警信息,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仍违法上路行驶。交警随即对车辆进行布控,最终在海光路沿线将嫌疑车及驾驶人拦下。经核查,该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
“我忘了验车,没注意时间,而且我就在家门口开,应该没什么事儿!”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辩解道。“安全可不是儿戏!”交警向驾驶人讲明了准报废车上路的危害以及后果,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此类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型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能不能开”并非判断车辆是否报废的标准,驾驶人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的车子还能开,就离“报废”还很远。
应经常关注车辆的检验有效期,按规定验车、领标,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依法报废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勿心存侥幸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通过精细研判,精准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交通参与者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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