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田间来,愿问吾民疾苦;后天下乐,试观案哲襟怀。——郭柏荫
“法官,我腿脚不方便,开庭实在去不了……”
“没关系,你来不了,那我们就上门开庭!”
酷暑余温未散,在乡间沁人的绿荫下,国徽高悬,几张简易的桌椅组成了一个“临时”的法庭,随着法槌 “咚” 的一声轻响,一场浸润在树荫清风中的巡回法庭正式展开。
2025年4月,被告许大姐与原告秋大姐(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因日常琐事发生纠纷,许大姐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辱骂秋大姐并公开其工作地和姓名、电话等信息。视频的广泛传播,不仅让秋大姐承受巨大精神压力,且导致其个人名誉受损,无奈之下,秋大姐遂向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港口区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许大姐腿脚行动不便、出行较为困难,不方便到法庭参加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供诉讼便利,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即决定“上门开庭”。
庭审伊始,许大姐和秋大姐两个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休。法官见状立即先安抚双方情绪,待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才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理性陈述意见。考虑到调解远比判决更能化解心结,于是,法官在悉心听取双方诉求的同时,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得失。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也应有边界,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捏造关于他人的不实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并在网络发布传播,侵犯他人名誉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终,许大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秋大姐道歉,并承诺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道歉澄清视频。秋大姐也选择谅解,这起名誉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从“一判了之”到“案结事了”,这场乡间树荫下的审判,是企沙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生动缩影。
下一步,港口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工作抓手,充分利用巡回审判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以实际行动让法治种子扎根乡土,让公平正义照亮阡陌乡间,绘就更多和美 “枫” 景。
图 | 企沙法庭
文 | 童 瑶
编 | 邓敏瑶
审 | 覃海云
签 | 徐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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