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相关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872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陈成天、刘建新被警告,钱建华、何羽、吕玉梅、涂超被警告并罚款合计20万元。
对此,华夏银行回应称,近日华夏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对该行开展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该行诚恳接受。对于监管处罚问题,该行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已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下一步华夏银行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华夏银行)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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