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关于《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指引(2025修订)》的通知。其中提到,
第八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或者新材料领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范围动态调整),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三)创新实力强,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自主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和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需拥有1件及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五)近一年内,无重复专利侵权、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行为等不良行为和记录;
(六)经营范围不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业务;
(七)承诺积极配合广州中心工作,遵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管理规范,及时跟进有关专利申请预审,积极参加广州中心组织的调研、培训、座谈等活动,配合完成相关问卷调查。
第十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客观、真实反应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研发人员(原则上需提供3名及以上主要在职研发人员,以及联系人近三个月的在该申请主体的社保缴纳证明)、研发投入(原则上需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的研发投入相关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表,特殊情况可提交其它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研发设备、研发场所等;
(四)广州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如实递交备案材料;广州中心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率、有效专利数量、是否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情况(不限于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纳入拟备案主体范畴,并对纳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通过后,广州中心将定期公布备案主体名单。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印发《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指引(2025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全面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备案主体,推动广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和《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调查研究和公开征求意见,对现行的《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工作指引(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指引(2025修订)》,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指引(2025修订)》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8月20日
附件:《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指引(2025修订)》.pdf
来源 |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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