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汉台区法院鑫源人民法庭在一天内成功调解了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握手言和,为两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动导致无法让某建设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继续施工,双方就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发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建筑材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建筑劳务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违约金。法庭庭长王慧婷在详细翻阅案件卷宗后,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应付款项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为提升纠纷化解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随即组织两案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案件原被告的诉求并不断平复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避免因长期诉讼耗费大量时间与金钱成本:从法律层面,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精准剖析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违约责任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角度,一方面劝解原告公司充分理解被告公司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还款宽限时间,一方面督促被告公司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放下成见自愿进行协商。
最终,两起案件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合同终止,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分7次偿还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1394363元;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8个月内分3次偿还原告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63251.50元。两起案件均在庭前成功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供稿:赵步高
编辑:王佳瑶
校对:王佳瑶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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