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是个问题,不过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首先问你两个问题:
第一,他名下没有资产,是他自己说的还是你查到的?那他现在资产在哪里?
第二,他到底有没有偿还能力?他是怎么跟你说的?他准备如何还款?
如果他的确没有什么还款的能力,然后他还尽量的每个月还给你还一部分、哪怕只是还几百元,那这种情况下,自然没有什么必要起诉了。
但是如果他有一些偿还能力,就是不想还钱,那么为什么不起诉呢?尤其是如果只是他自己说他名下没有钱,然后平时生活还不错的样子,那就更得起诉了,毕竟法院的执行力度再差,也比自己单打独斗强啊。
这里需要考虑几个问题。
1.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律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要求权利人尽快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不主张权利的话,就会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这个三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在这三年之内曾经有过向对方主张欠款的情况,以及答应过偿还或者你提起过起诉的话,那么这个三年都可以重新计算的。
另外,诉讼时要所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诉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一样可以起诉,而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只不过如果对方提出来的话,法院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2.关于起诉费用的问题。
之前我们都说官司打赢了钱,要不回来还要搭上诉讼费,可是现在不用担心了。
因为现在已经全面推开了胜诉退费,也就是当年案件胜诉之后,法院会先将你垫付的诉讼费退还给你,然后再向对方收取。
不过,这个退还是按照支持你的比例确定的。如果100%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自然是100%退还的。如果只是支持了一半诉讼请求,那也只会退还一半诉讼费,另外一半还是需要由自己承担的。
而到了申请执行环节,是不用预交任何费用的,强制执行是收费的,但是是由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的。
3.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法院会在系统中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中的钱以及房产、车辆的信息。
现在的查询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在“总对总”系统中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了。
然后,对方在各大银行名下的存款都会一览无遗。当然有个缺陷,就是小银行的以及理财产品可能查询不到。
不过,好处就是即便一时半会儿没有查询到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案件也不会黄,而且之后没有失效之说了,这个债务会跟着对方一辈子。
如果对方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或者养老金了,这是可以执行的。而如果对方死亡了,其留下的遗产也将首先用于还债,其余的才能被用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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