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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后台收到大量家属咨询,问题高度集中:“家人刚被留置没几天,监委就打电话让退钱,连具体问题都没说清,这到底是为什么?” 其实,这并非个案,而是新《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案件退赃机制发生的显著变化。今天就带大家拆解背后的逻辑,给家属一份清晰的应对指南。
一、为什么留置刚启动,就要求退钱?3 大变化要清楚
新《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从 “查清再处理” 转向 “边查边处理”,退赃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自然也随之调整。家属感受到的 “突然催退钱”,本质是这 3 个关键变化的体现:
1. 退赃时间大幅提前:从 “查清后退” 到 “边查边退”
过去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通常是调查组先查清全部事实、固定完整证据,明确涉案金额和性质后,才会通知家属退赃。但现在,留置程序启动后,退赃可能同步跟进—— 不少家属反映 “刚留置半个月就被要求退钱”,甚至暂时无法明确款项具体性质。
这并非办案流程 “简化”,而是新《监察法》对 “追赃挽损” 的效率要求提升。一方面,提前退赃能及时挽回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失,降低案件的社会危害;另一方面,通过退赃态度可观察被调查人的认错悔错意愿,为后续案件定性、处理提供参考。比如某国企高管被留置后,调查组在初步核实部分违纪线索后,便通知家属退还涉案礼金,既快速挽回损失,也为后续谈话突破奠定基础。
2. 退赃次数变多:不是 “折腾”,是分工导致的同步推进
“第一次让退 30 万,刚交完没几天,又通知再退 50 万”—— 这是很多家属遇到的情况,难免怀疑 “是不是办案单位在故意折腾”。但实际上,这是监委内部 “多组同步办案” 模式的正常结果。
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通常会分为谈话组、外调组、查扣组等多个小组,同步开展工作:谈话组负责与被调查人沟通,外调组负责核查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外部证据,查扣组负责管理涉案财物。当外调组新查到一笔涉案款项、或谈话组确认某笔资金的违纪违法属性时,就会及时通知家属退赃,由此形成 “多次退赃” 的情况。比如外调组先查到被调查人收受某企业 30 万元礼金,通知家属退还;后续又发现其通过项目合作获利 50 万元,便会再次要求追加退赃。
3. 款项性质动态变化:同一笔钱,阶段不同性质可能不同
这是家属最困惑的一点:“刚开始说退的是‘违纪款’,后来又说是‘违法款’,最后结案时可能又变回‘违纪款’,到底以哪个为准?”
其实,款项性质的变化,是调查组根据证据逐步厘清事实的过程。在案件初期,调查组可能根据现有线索,先将款项暂定为 “违纪款”(如违规收受的礼金、消费卡等);随着调查深入,若发现款项与具体犯罪行为相关(如受贿、贪污等),就会升级为 “违法款”;若后续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犯罪,但仍属于违纪行为,则会变回 “违纪款”。比如某官员收受他人 10 万元,初期暂定为 “违纪款”,但后续查到该 10 万元与某工程项目审批挂钩,属于受贿,便定为 “违法款”;若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受贿,仍可按违纪款处理。
二、给家属的 3 点核心建议:既不抗拒,也不盲目
面对新的退赃规则,家属容易陷入两个极端:要么拒不配合,担心 “退了钱就等于认了罪”;要么盲目顺从,对方让退多少就退多少,最后却对款项情况一无所知。结合实务经验,给家属 3 条关键建议:
1. 每次退钱前,务必书面确认款项性质
无论监委口头通知退的是 “违纪款”“违法款” 还是 “涉案款”,家属都应主动要求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款项的具体来源、涉及的事实、当前认定的性质(如 “某某某涉嫌违纪收受的礼金”“某某某涉嫌受贿的款项” 等)。
书面确认的好处在于:一是避免后续 “口头说不清” 的纠纷,比如调查组后续变更款项性质时,有原始依据可追溯;二是为律师介入后分析案件提供关键参考,帮助律师判断款项是否与犯罪行为相关,避免 “退错钱” 的情况。
2. 所有缴款凭证,必须完整保留
退赃时,家属需注意:不要通过现金交付,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缴款,并要求办案单位出具正式的收款凭证(如盖有监委公章的收据),注明缴款人、金额、款项性质、缴款日期等信息。
此外,转账时的银行回执、与办案人员沟通的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书面确认材料等,都要统一整理归档。这些凭证不仅是 “已退赃” 的证明,也是后续案件中认定被调查人 “悔罪态度” 的重要依据,若后续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还可能影响量刑。
3. 别以为 “退了钱” 就等于 “案子要结束”
很多家属存在误区:“钱都退了,是不是说明案子快结了,人很快就能出来?” 事实上,退赃只是案件办理的环节之一,与案件是否结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直接的 “等同关系”。
退赃可能发生在留置阶段、审查调查阶段,甚至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审查起诉阶段。即使退了钱,调查组仍会继续核查案件事实,若证据足以认定犯罪,案件仍会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仅属于违纪,可能会作出政务处分等处理。家属需理性看待退赃,既配合办案要求,也不放松对案件整体进展的关注。
三、最后提醒:新法下,“专业咨询” 比 “盲目应对” 更重要
新《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案件的退赃节奏、规则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家属仅凭过往经验或 “道听途说” 的信息,很容易踩坑 —— 比如盲目退了不属于涉案范围的款项,后续难以追回;或因拒绝退赃影响被调查人的悔罪认定,反而对案件不利。
因此,建议家属在遇到退赃要求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可通过分析案件情况、与办案单位沟通,帮助家属判断款项性质是否合理、退赃金额是否准确,避免 “要么不配合、要么乱配合” 的误区,在依法配合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留置初期被要求退钱,并非 “不合理”,而是新法下办案效率与追赃挽损目标的体现。家属保持清醒、理性应对,必要时借助专业力量,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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