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法学第一课》
对绝大多数法学院大二的学生来说,经过大一一整年的洗礼,在上了大量的公共课和少数几门法学核心课程(例如法理学、宪法学等),并基本完成了从高中期间跟着老师的节奏学习到大学期间按照自己的节奏学习的转变后,即将迎来另一门法学核心课程——“刑事诉讼法”。
这可能是一门让很多法科生“伤心欲绝”并“恨之入骨”的课程,不仅因为其法条和司法解释之多可能冠绝法学各学科,需要记忆的体量巨大,更因为其所规范的程序操作较为琐碎,各种前后相继的流程和各种“应当”、“可以”的情形让人傻傻分不清。
这还可能是一门让很多法科学霸“爱不起来”的课程,不仅因为多年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使程序法相对不受重视,更因为刑事诉讼法所蕴含的精妙之处往往无法像刑法或民法能通过一个个或常见或奇葩的有趣生动案例迅速呈现出来。
爱上刑事诉讼法的五个理由
除了这些“不招人待见”的地方之外,刑事诉讼法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使其在现代法治初步确立之时就能位列“六法”之一并能自始至终被视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呢?刑事诉讼法的独特魅力又在何处?事实上,刑事诉讼法所具有的下列几方面特色是其他法律难以望其项背的,“爱上”刑事诉讼法可以有很多理由。
第一,刑事诉讼法与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法的关联极为紧密。
头顶“小宪法”、“活动中的宪法”和“宪法测震器”光环的刑事诉讼法绝非浪得虚名。宪法作为国家基本大法奠定了一国法治的基础,条文有限惜字如金,通常规定的内容都较为宏观,因此很少会有部门法规定的内容可以直接在宪法条文中找到。但基于刑事诉讼法所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正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规定基本相同甚至完全重复的情况却不在少数。例如《宪法》第137条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关系与《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是基本完全一样的。再如,《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刑事诉讼法》第78条则相应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刑事诉讼法的动态平衡性可能冠绝所有法律。
与实体法相比,程序法强调的是动态的平衡——各方主体如何在变动不居的程序中保持平衡,因此更多地需要动态的视角。而且与民事诉讼法相比,由于涉及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以及相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刑事诉讼中的动态平衡往往更为复杂,更需要“全局观”和“动态观”。我国1979年同时颁布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后,刑法经历1997年大修后每隔两三年就出台一个修正案,以应对犯罪形势的变化,而刑事诉讼法则只在1996年和2012年经历了两次大修,每次都“伤筋动骨”地“从头改到尾”,这种修改频度和幅度上的变化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的全局性和动态性,导致刑事诉讼法的绝大多数条文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第三,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运行涉及到多种价值的权衡,如何权衡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价值与利益是刑事诉讼法永恒的主题。
在刑事诉讼中,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如何平衡,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如何平衡等问题会体现在一件件个案的不同阶段的处理之上。同时,刑事诉讼还始终处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不同国家机关的权力以及涉入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公民的权利之间的权衡与选择过程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所有这些价值与利益并不处于绝对的优先位置,需要结合各种具体情形进行选择。例如,对于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由于非法取证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原则上需要予以排除,但有时非法证据本身又具有查明案件事实以惩罚犯罪的功能,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又需要有条件地予以采纳。因此,刑事诉讼法往往呈现出原则加各种例外,甚至例外的例外的状况。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让人傻傻分不清的情形,正是根源于其价值权衡与选择这一永恒的主题。
第四,刑事诉讼法可能还是所有部门法中最体现权力制约权力这种“宫斗”思维的法律。
将权力在不同的国家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以实现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以避免权力滥用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惯常做法,这一点在我国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刑事诉讼涉及到“大权在握”和“生杀予夺”的各个部门,尤其是公检法三机关,刑事诉讼法甚至专门规定了“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如何将权力更好地在三机关之间分配,并在具体程序中实现权力的互相制约,进而实现动态的平衡,也是刑事诉讼法律着力解决的问题。
第五,也是最为重要的是,程序是法治的标志之一,一国刑事诉讼法律的发达程度是一国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说过,“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与民事诉讼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和诉讼效率因而程序相对灵活相比,刑事诉讼由于关涉公民基本权利因而“无小事”,刑事程序的法定性、规范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法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刑事法的最基本原则并称为刑事法领域的两大“法定”原则。换一个角度来说,正是明确、规范的程序划定了代表国家追究犯罪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界限和涉案公民行使权利的边界,而这也正是法治的核心要义。
学好刑事诉讼法的四个方法
学好刑事诉讼法的方法,必须和上面谈到的刑事诉讼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相适应,采用不同的思考问题的方式。
第一,要采用动态和关联的视角来看待刑事诉讼法中的每一项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主体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的任何一项诉讼活动,都会对其他主体在前后相继的其他诉讼阶段的活动产生影响;而前一诉讼阶段的行为或决定不但会对后续诉讼阶段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因各种原因被后续诉讼阶段所修正、否定甚至导致程序的回转。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授和学习通常也采用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推进的方法,因此一定不能孤立地看待刑事诉讼法的某一规定,而需要将其置于刑事诉讼整体的控辩审三方构造和前后相继的诉讼阶段中来记忆与理解。
第二,要牢牢把握住“权力”与“权利”这一对刑事诉讼中的核心概念。
如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就是一部划定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并以权利和权力制约权力的法律。刑事诉讼法中几乎所有的事项都围绕权力与权力这一对关键词展开,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细节性的规定往往也是为了实现权力与权利更好的平衡,因此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表现为各种细节性甚至琐碎不堪的制度与程序的规定“深挖”到权力与权利平衡制约这一根基,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各种规定。
第三,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诚然,刑事诉讼法律条文数量相对较多,需要记忆的内容体量相对较大,但这些规定并非杂乱无章、互不关联,相反,条文背后的脉络实际上有迹可循,而且条文与条文之间的关联性较之其他法律更强。因此,如果寄希望于短时间内死记硬背法条来学好刑事诉讼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是应当循序渐进,在弄清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整体架构的前提下,在理解法律条文规定的目的和背后的利益权衡基础上,再适当进行记忆,这可能才是学好刑事诉讼法的正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法学院学习任何法律的目的都不应该只是对法条的记忆与背诵,而应该是理解法律背后的理论与缘由并进而培养我们的法律理念与意识。
第四,密切联系司法实践。
与刑法规范的盗窃、抢劫等行为以及民法所规范的买卖、婚姻等行为相比,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诉讼过程中的行为(例如逮捕、搜查、起诉等)距离现实生活相对较远,对于没有司法实务体验的法科生来说相对更难理解,因此,更加需要密切联系司法实践,通过了解刑事诉讼某一制度或程序在实务中的运用样态和遇到的问题来加深对法律规定以及背后的理论的理解。
而密切联系司法实践的具体途径,除了常见的案例教学以外,更可以借助关注新闻媒体中的法治热点事件而实现。留心的同学会发现,新闻媒体关注的法治热点事件中大部分都与刑事有关,而其中又或多或少涉及一些刑事程序的问题,甚至有的热点事件的核心问题就是刑事程序问题。例如,某一社会热议的冤案中必然涉及到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和程序问题,某某“大老虎”死亡多年后仍然被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在法院开庭审理,就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其实稍作留心并适度思考,这种例子比比皆是。
总而言之,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时,应当自觉养成将课堂上和法条中学到的内容与各种渠道了解到的实践状况相关联的思维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将课本和法条中规定的抽象概念对接到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加深理解和记忆。
推荐阅读书目
对于初步接触刑事诉讼法的同学来说,首先可以阅读一些学术随笔性质的书籍(包括一些法理学或法史学的学术随笔书籍,其中也会涉及到一些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通过一些故事或法谚来了解刑事程序的思维方式和理念,还可以阅读一些对国内外经典案件进行分析类的书籍,以结合实际案件来进一步培养思考刑事程序问题的能力。
如果学有余力,并且对刑事诉讼法感兴趣,之后则可以阅读一些刑事诉讼领域具有奠基性的经典著作,如果对刑事诉讼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感兴趣则可以查阅一些专题性的研究书籍。推荐几本如下:
【学术随笔类】
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最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案例分析类】
何家弘主编:《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孟军:《艰难的正义:影响美国的15个刑事司法大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经典著作类】
(意)切雷萨·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或者其他出版社出版)
兰博约:《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王志强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何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少年司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台湾政治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译文100余篇,出版著作《现代刑事纠纷及其解决》(独著)、《刑事司法改革中的实验研究》(独著)、《外国刑事司法实证研究》(编译)和《失败启示录——刑事司法改革的美国故事》(独译),合著、参编著作及教材30余部。
本文摘自《法学第一课》 桑磊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