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一起历时近两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多次联动执行,最终通过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及财产强制处置,成功实现全部执行款给付,展现了司法机关对逃避执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件源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刘某某发生碰撞,致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后刘某某继承人李某某、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杨某分期支付赔偿款13万元,若逾期未付,则需全额支付14万余元。后因杨某未履行义务,李某某、刘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发现其名下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刘某发现杨某在事故发生后与丈夫协议离婚,并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儿子,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刘某随即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本院经审理认定,杨某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依法判决撤销房产转让条款,恢复房屋至杨某名下。李某某、刘某依据该判决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本案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与强制执行程序的紧密结合,有效遏制了通过离婚财产分割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司法机关将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行为,保障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文稿 顾 嵘
排版 苍 菲
审稿 黄年芳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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