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好问题。很多人觉得貌似没什么问题,毕竟这是他的死亡赔偿金,也是由于他的身亡而获得的财产,而他欠你钱是一种他要需要还款的义务。
然而,从法律上这个是说不通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也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的债务,但是这并不代表你的钱就肯定要不回来了。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相信你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也就明白了。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然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而是用于赔偿死者近亲属损失的,是给予近亲属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款项。
换句话说,死亡赔偿金的获得者是死者的亲属,而非死者本人。
因此,这当然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予以继承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的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2.死亡赔偿金,参照法定继承处理。
虽然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但是在分割的时候,是参照继承的方式处理的,而且是参照法定继承。
既然如此,那么就首先看一下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是需要首先由风日这三类人的。
原则上来说,对于这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均等分配的,但是需要考虑一个原则,就是死亡对谁造成的影响最大。
比如其中有一个子女,多少年与父亲没有什么联系,这时候父亲的死亡对于该子女而言,当然影响是最少的,那么分的的比例也应该比较低。
3.债务可以由死者的遗产来偿还
一直以来都有一种说法,就是人死债灭。
人都已经死了,还还什么钱?
可是现实并非如此。
即便债务人死亡了,其债务并不会跟着随机消灭的,这时候主要看死者是否遗留有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和拖欠税费的,其余的才可以用于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也是一个顺位的问题。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其顺序都是排在偿还债务之后的。
只有当偿还债务和拖欠的税费之后,还有剩余的,才可以用于继承。
而如果他遗留的遗产不多,不足以偿还欠你的债务,那么对不起,真的债务就黄了。
因为刚才我们已经说了,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其遗产。
当然,如果其继承人自愿用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那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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