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彭锴)8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雨湖区、岳塘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较调整之前,均分别上涨了100元/月、1元/小时。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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