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圈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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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融资行业的纷繁复杂中,城投动辄追缴融资顾问费,民营财富公司非吸案件频频爆发,投资者损失惨重,从业者纷纷面临法律追责。
然而,在这片雷声滚滚中,有一类角色总能巧妙地避开风暴中心活到最后,他们是有着“拉皮条”美誉之称的中介。《魔幻的上海陆家嘴金融圈:拉皮条才是生产力!》
他们游走于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收取顾问费或佣金,在项目违约或机构爆雷后仍然安然无恙。法院的判决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默许了这种“安全”:合法的融资顾问费无需退缴,销售产品的行为也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
中介的核心优势源于其法律定位的模糊性。与直接参与资金池运作、发行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同,中介机构通常以“信息服务”“顾问咨询”等形式开展业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中介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未参与资金归集、合同订立或虚假宣传,其收取的费用往往被认定为合法劳动所得。
首先,中介合法的融资顾问费受到司法保护。
江苏省某城投公司曾因与融资中介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咨询费后,以违反省政府指导意见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资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该城投的诉求,明确指出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属于内部管理性规范,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这表明,只要中介服务真实、定价公允且不涉及成本违规转嫁,司法倾向于尊重合同自由,不支持无端追缴。地方城投违规融资,你去查城投的人,关我融资中介什么事?
其次,产品爆雷、涉嫌非吸牵连不到中介。
信托、资管等产品的销售链条中,中介通常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出现,不承担兑付义务。即使产品爆雷,投资者追责的对象首先是发行方和管理人,而非中间渠道。这种结构使得中介机构在法律上具备了“防火墙”特性。
直接分享几个案例:
(1)7月31日,东部某省13家“伪城投”发行的定融产品被定性非吸,要求退缴违法所得。这些产品通过第三方代销的,涉及错综复杂、成百上千的销售中介,目前了解到,这些产品只追缴管理人,没有追缴中介。
实际情况是,管理人早把大部分违法所得当成销售费用返给了销售中介,销售中介又经过了几道销售中介,还有一部分返给了投资人。各线条上的融资中介或多或少赚了一点,有的千分之一,有的千分之五,有的百分之几不等。
销售中介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难以厘清,办案时干脆就只追缴管理人。拉银行流水,从“伪城投”公司违规转到管理人账户多少,就要求管理人退回来多少。销售费用是管理人的事,退完后管理人可以自己起诉融资中介去追缴。
类似的还有上海东方成安(非吸)、深圳晋汇基金(非吸)、上海云枫基金(失联)、上海赢灿资管(失联)、北京圆融通资管(失联)……太多了。这些案例有些年头了,投资人真正血本无归,但销售中介没事。
(2)近两年,中植系财富公司的理顾持续被打击。截止7月末,全国各地共打击理顾700余人,北京市的打击力度最大,共刑拘一线理顾250 余人,沈阳、西安情况也不错。北京涉刑理顾的取保条件是:只有全额退佣才能办理取保!《中植系重大进展:共打击700余名理顾,毛阿敏400万和路虎已退回!》
有些理顾的业务模式是高费用收单,来维持业务以获得更高底薪,佣金全返给了中介。一个100万的单子,中介还不止一个,每个中介赚千一千二。这就悲剧了,GA只追理顾,不追中介,追缴中介纯属“用大炮打麻雀”,浪费公共资源。
最后,中介不具备从业资质,不会导致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无论是融资中介或是销售中介,一般都不具备从业资质。有资质的,都不叫“中介”,叫项目经理、理财顾问。
目前第三方代销的信托、定融,还有以前的契约型基金、资管产品,代销公司和销售人员都是无资质的,监管部门一般称之为“第三方违规代销”“违规举债”等。这些违规代销行为,并不会因为不具备资质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一则
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一审法院认为即便相关销售人员存在未取得从业资格问题,亦属行政监管领域事项,不能作为某某公司1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直接依据,本院亦予以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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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属于行政监管事项,而非民事侵权责任的直接依据。法院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因果关系:资质缺失是否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或是否伴随了欺诈、误导、未尽适当性义务等行为。如果中介在销售过程中做到了流程合法,那么即便其个人无资质,法院也可能认定其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
资质销售行为本身就是重大的合规漏洞,销售中介要确保销售过程合规、不参与资金归集或资产造假,否则,法院可能因无资质问题而加重中介的过错认定。
金融中介的“安全”并非源于行业本身,而是源于其经营的合规深度:服务真实透明、收费合理公允、销售行为独立规范、远离资金风险。法律保护的是合规经营本身,而非中介身份。任何试图利用“通道”地位规避责任的操作,在司法深入审查下都难以遁形。因此,中介机构必须将合规置于首位,确保每个环节经得起推敲,才能真正在复杂金融生态中行稳致远。
综上,在融资领域,“拉皮条”才是王道,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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