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常州有楼盘,陷入争议!
近期,有买房人在我们平台微信交流群进行爆料,自己在经开区购买了某某学府楼盘,认购之后交了定金,但后续却被通知价格没通过,无法按最初价格购买。
根据该买房人爆料,自己在8月17日在某学府项目进行认购,购房总价已经由销售和项目两方确认通过,由此才同意缴纳定金, 签署了项目认购单。
买房人在当天缴纳了2万元,随后在后续补齐了总计5万元的定金。
但在几天之后,项目却回复买房人:之前认购单上的价格,项目没有通过,无法按照之前的价格成交。
对此,买房人十分费解,自己按流程,按合同签署了认购单并且支付定金,为什么无法按照约定价格进行购房呢?
随后,买房人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项目给出了两种解决办法:
1.定金退还,认购单协议取消,合同作废;
2.买房人额外支付一笔金额,项目赠送家装包;
项目赠送家装包方案
除此之外,根据买房人透露,除了自己之外,还有其他购房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目前都拒绝了开发商提供的方案。
02.
签署了认购单,缴纳定金之后,依然产生变故,其实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最常见的就是买房人无法区分“定金”、“订金”之间的区别,签完合同之后想要退房,却发现困难重重。
一般来说,定金是 具有担保性质的法定概念, 若购房者违约(如反悔不买),定金不予退还;若开发商违约(如无法交房),需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不属于法定担保形式,仅为预付款项, 无论哪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订金均可全额退还,但需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损失赔偿的特殊约定。
签署合同交完定金,开发商反手涨价,类似的事件也能找到先例。
比如在2022年11月,广西有买房人签署了合同,交了两万元定金, 认购书上约定,这套房的单价是每平方米8946.94元。
但后续置业顾问却说, 房子价格要上涨15% ,买房人 要么加价15%,继续购买认购的房子,要么换购其他房子。
03.
基于上述此类情况,官方也在努力进行调控,比如初步推进了“买房7天无理由退订”的条款。
今年3月,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保障消费者权益。
这一政策直击房屋交易中长期存在的“定金与订金混淆”痛点,通过设置“冷静期”,将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焦虑。
根据文件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相关条款须明确写入认购书,确保执行透明。
“无理由退房” 并非今年才出现的新政策。
2019年,广东东莞发布新规,购房者交定金认购楼盘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房,东莞成为国内首个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另外2024年6月,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便发布了《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
按照通知,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并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不过,此时还以鼓励为主,且只适用于长沙市部分区域的个别项目。
总的来说,不管是政府主导的“7天无理由退订”政策,还是房企用作营销手段的“无理由退房”,本质上对买房人都是更有利的。
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最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相关机制,来保证这一政策的真正落实。
比如,设定一个公共账户,明确订金应先存入公共账户,自交付订金起7天后,方可转至开发商的预售账户。若购房者在7天内申请退订,订金可直接从公共账户原路退回。
又比如,对于那些承诺“7天无理由退订”却未履行的开发商,应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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