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发挥“以案促廉”警示教育作用,2025年8月28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津市市民政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叶某某受贿一案。津市市纪委监委、中国农业银行津市支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计百余人旁听庭审。
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叶某某利用担任津市市民政局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业务承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叶某某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悔罪,恳请得到从宽处理。
本庭经审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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