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佛山,一场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于现实中上演。26岁女子陈某某,在提出离婚之后,遭遇了丈夫杨某东的疯狂迫害。她被杨某东驾车劫持,遭受多次撞击,最终被残忍捅刺身亡。2025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杨某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被害人家属申请抗诉却遭到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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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杨某东本是大学同学,于2019年相识,2021年登记结婚。这本应是一段美好的姻缘起始,可婚后,杨某东的真面目逐渐显露。他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欲,禁止陈某某与异性交往,不仅多次跟踪、威胁她,甚至还动用报警手段来施加压力。陈某某也察觉到杨某东的异常,生前曾转发丈夫杀妻新闻,并留言“我不想上新闻”,谁能料到,一语成谶,她终究没能逃脱这悲惨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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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陈某某因不堪忍受杨某东的压迫与控制,选择返回娘家。3月8日,杨某东以“沟通离婚”为由将陈某某骗上车。在途中,他便对陈某某进行殴打,还用砖头袭击其头部。陈某某下车求救后,杨某东竟直接驾车连续进行三次撞击,最终在废品站内,用刀多次刺向陈某某的颈部和胸部,导致其死亡。尸检报告令人触目惊心,陈某某全身创口达136处,其中刀伤就有86处。如此残忍的行径,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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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东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赔偿被害人家属73382元。给出的理由是杨某东在作案时处于抑郁发作期,且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发。这一判决结果,着实令人难以接受。
抑郁发作期就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吗?据陈某某家属称,杨某东作案前曾网购四把刀具,搜索“心脏位置”“杀人方法”等内容,还通过网络咨询精神病医生关于“精神失常的人犯法需要承担责任吗”等法律问题。作案时,他能清晰回应他人询问,并且还有逃离现场的行为。这一系列行为,无不表明他是蓄意谋杀。若他真的无法控制自己,又怎会在作案前如此“理智”地进行谋划?
至于所谓的家庭矛盾因素,更是荒谬至极。“驾车连续撞击三次,刀刺86下!”这般残忍、恶劣的行凶手段,岂是“家庭矛盾”这四个字所能形容的?故意杀人,家庭矛盾又怎能成为躲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不禁让人感叹,究竟是法律太仁慈,还是执法者太仁慈?法律本应是公正的天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当这样的判决出现时,人们难免会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或许只能说“刀没有刺在自己身上,无法感受到痛”,希望一些人明白,只有让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慰藉,让作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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