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梦碎?教育公平底线不容践踏!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最朴素的愿望。为了让孩子能够考上好大学,学生家长轻信“高考移民”承诺。向他人支付服务费,并在西藏购房,只为了让孩子能在西藏参加高考。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花钱参加异地高考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轻信“高考移民”
母亲为女儿花费20余万元
李某的女儿小希(化名)在长沙某中学就读。2022年,李某母亲刘某结识了宋某。宋某表示其可为小希办理西藏户籍,并符合西藏高考政策,并为小希办理西藏某中学学籍,无需在该学校就读,只需参加该校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以西藏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李某爱女心切,试图通过高考移民政策帮助女儿圆“名校梦”。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宋某代办上述事项,李某向其支付服务费18万元。
在宋某的安排下,李某在西藏购买一套公寓,协助将李某母女二人户籍迁入西藏,并在西藏某中学为小希办理了入学手续。因宋某此前承诺可在长沙就读,但该中学要求小希实际在该学校就读,请假三个月将开除学籍。见目的达不到,李某便将小希的学籍迁回长沙。随后,李某要求宋某退款。
宋某又告知李某,其可为小希办理黑龙江高考移民手续,双方再次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宋某负责办理小希的黑龙江技校学籍,并按照当地相关高考政策,让小希取得黑龙江高考资格,小希只需要高考报名并去黑龙江考区参加高考即可。李某向宋某支付了服务费共计8.3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李某了解到黑龙江的高考政策不允许异地入学、本地就读、空挂学籍的情况,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要求退款。双方由此产生诉讼。
法院判决
合同无效应退款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委托合同的效力。
法院认为,李某与宋某签订的合同,实质是通过在西藏或其他地区购房落户、办理入学后再请假,进而实现异地参加会考、高考的目的,该行为本质上涉及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学籍转移,让学生“高考移民”,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该行为明显违反国家关于维护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损害了正常的教育秩序,破坏了教育公平,违背了公序良俗,案涉合同无效。因此,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服务合同》无效,自始即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案涉合同无效,宋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宋某收取的26.3万元款项失去了合法占有的依据,必须全额返还给李某。关于李某主张宋某退还购房款、税费、测图费、工本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因该房屋所有权系李某,宋某仅代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均应知晓合同约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无效均具有过错,故法院对其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宋某向李某返还服务费共计26.3万元,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宋某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公平竞争,合力守护教育公平
法官提醒,国家高等教育资源必须通过公平竞争获取。在偏远地区购房落户、办理入学后再请假,进而实现异地参加会考高考的目的,该行为本质上涉及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学籍转移。“高考移民”严重损害了偏远地区考生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高考秩序,影响了教育资源的平衡。
当前,各地都在严厉打击“高考移民”的违法行为,不少学生因此被取消高考资格、取消学籍。提醒想“走捷径”的考生家长,不要挑战教育公平的底线,否则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长沙芙蓉法院 作者:胡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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