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滕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根据《滕州市住建局2025年行政处罚明细》,滕州市杏花村干杂海货批发市场扩建工程(A区)施工单位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罚,具体处罚内容未公布。
记者查阅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发现,2025年6月26日,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滕州市杏花村干杂海货批发市场扩建工程(A区)停止使用(住宅部分除外);处以罚款30万元。
对于企业违法事实,信用中国(山东枣庄)明确写明: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滕州市杏花村干杂海货批发市场扩建工程(A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为此,记者呼吁:企业作为建设工程的使用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消防验收手续,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擅自将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投入使用。
8月28日,记者从滕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根据《滕州市住建局2025年行政处罚明细》,春风海棠项目施工单位因“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处罚,具体处罚内容未公布。
记者查阅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发现,2025年3月1日,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滕州市宏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3480.77元。
对于具体违法行为,信用中国(山东枣庄)也明确写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对于其违法事实,信用中国(山东枣庄)明确写明:当事人滕州市宏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春风海棠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大众新闻记者孟令洋)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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