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淮安一批拆迁地块曝光!
最近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多条征地公告,主要涉及南部新城、渔沟、刘老庄等范围,具体来看↓↓
清江浦区,发布清拟征告〔2025〕13号、清拟征告〔2025〕14号,拟征收2块土地。
清拟征告〔2025〕13号
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建邺路,南至季庄交界处,西至锦华路,北至光辉路范围内。
清拟征告〔2025〕14号
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北京路西侧排水沟,南至季庄交界处,西至建邺路,北至光辉路范围内。
淮阴区,发布淮征补偿告〔2025〕第9号、淮征补偿告〔2025〕第16号,拟征收两个地方土地。
淮征补偿告〔2025〕第9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渔沟镇兴渔村八组范围内。
征收目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淮征补偿告〔2025〕第16号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刘老庄镇刘老庄村二组范围内。
征收目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淮(工)征补安置〔2025〕1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洪泽区
01、洪征补安置〔2025〕6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范围:三河镇八里居委会集体、赵庄组范围内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02、洪拟征告〔2025〕7号 拟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范围:朱坝街道办事处集体、朱坝社区及墩南村集体范围内。
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03、洪征补安置〔2025〕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范围:三河镇八里居委会集体、汪庄组组范围内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涟水
涟水县人民政府官网
近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
《庆缘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全文如下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涟政征告[2025]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庆缘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涟水县人民政府对庆缘路建设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涟政征决[2025]1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庆缘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实验中学北侧、水岸城邦西侧(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涟水县人民政府涟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时间: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5年4月22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奖金期约定为15天。
七、其他:
1、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涟水县人民政府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庆缘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庆缘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补偿安置依据:
1、依据《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
2、参照《关于涟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涟住建[2011]55号)和《关于印发涟水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涟住建[2011]54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是: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2、县政府在房屋征收前,因历史原因无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没有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但县2018年航拍图上有显示的符合评估标准的房屋,由属地结合实际调查认定为合法房屋,给予补偿安置。有显示的但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房屋给予重置价补偿。
四、征收时间:
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5年4月22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奖金期约定为15天。
五、补偿安置方式:
住宅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六、补偿安置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补偿款=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房屋评估单价。
2、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按《关于涟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涟住建[2011]55号)文件按实计算补偿。
3、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每户补助350元。选择产权调换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4、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过渡期限为3个月;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放弃安置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按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5、征收奖励(住宅房屋):对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将旧房腾空交付拆除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如下:
第一奖金期内享受奖励8000元/户;第二奖金期内享受奖励3000元/户;第三奖金期内享受奖励1000元/户。具体时间以现场公布的时间为准。
6、选择产权调换奖励(住宅房屋):
①在奖金期内给予安置房等面积部分价格优惠:第一奖金期内200元/平方米;第二奖金期内150元/平方米;第三奖金期内100元/平方米。具体时间以现场公布的时间为准。
②选择清苑小区、涟苑小区顶楼住宅安置房奖励:第一奖金期内,被选择的顶楼住宅安置房等面积价格还可以享受200元/㎡的优惠;第二奖金期内150元/平方米;第三奖金期内100元/平方米。具体时间以现场公布的时间为准。
7、征收最低总额保障: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6万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涟住建[2011]55号文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不足6万补足6万)。
8、低保、大病、残疾补助:
对存在大病、残疾、低保等特殊情况的被征收人,在奖金期内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见下表:
七、安置房源
住宅安置房源一览表(现房)
安置房选择原则: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腾房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本着“谁先签先交,谁先选先定”的原则,协议签订后,凭《旧房接收交割单》至征收指挥部选房组,优先选定楼层、套型、房号。
八、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评估结果得出后,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应向被征收人分别送达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九、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其它问题
1、装潢和附属物的拆除问题。被征收人须保持旧房完好,门窗、装潢、附属物等已补偿的项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2、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的纠纷处理问题。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付旧房后携带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旧房交割单原件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办理收付房屋征收补偿款手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发生纠纷的,征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来源:淮闻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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