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
福鼎市招生委员会印发
《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政策
调整福鼎市城区中学入学户籍条件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政策调整
福鼎市城区中学入学户籍条件的通知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落户条件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4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现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城区(本文所指“城区”为桐山、桐城、山前三个街道办事处,不含龙安街道办事处,下同)实际,经研究,对我市城区中学入学(转学)户籍条件做如下调整:
一、福鼎市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对象资格条件调整为:具有城区户籍、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其户籍与学籍迁入城区的时间为小升初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2025年7月1日及之后户籍迁移进入城区的,除须提供户籍证明外,还须提供房产证或法律认可的自有房证明(即“房户一致”,法律认可的自有房须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保持一致并提供门牌证;不包括集体户、公共户、寄户等;下同)。
二、申请转入城区就读初中的,必须具有城区户籍和房产证或法律认可的自有房证明,统筹安排非电脑派位学校就读,根据申请转入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迁移户籍时间依次办理,额满为止;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鼎市招生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杨譞
审核:汪晶晶
监制:黄益升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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