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
建立45周年无人机灯光秀期间
加强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期间相关活动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相关区域低空飞行管控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及区域
管控时段:2025年8月26日12时至24时
管控区域: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为中心,半径3公里区域;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公园为中心,半径3公里区域。
二、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飞行活动管控对象,含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低慢小”可低空升空物体。
三、管控要求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除经依法批准的涉及活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物流运输等任务飞行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及空飘物升放行为;19时至24时期间在上述临时管控基础上禁止物流运输任务飞行。
四、管控措施
请相关无人机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本通告划设电子围栏。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违反本通告,飞行“低慢小”航空器、升放空飘物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5日

来源:深圳公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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