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伊自然资罚字﹝2025﹞第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24年份开始在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建设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规,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工程造价125884418元的5%的罚款,罚款金额6294220.9元。
公开资料显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41346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聚国,是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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