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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咨询:
吴律师,我是替一个朋友咨询的。我这个朋友2008年因为喝酒与他人发生口角,打了一架,致人轻伤,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今年又因为参与一起借用外商自带车指标进口汽车涉嫌逃避商检罪。请问我朋友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判缓刑?
走私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但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你朋友所犯故意伤害罪执行完毕已超过五年,故不属于累犯,所述“犯罪记录”不构成适用缓刑的障碍。
3、实践案例。被告人蔡某于2014年4月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后又因涉嫌犯逃避商检罪于2021年11月被判处单处罚金12万元,该刑事结果比缓刑还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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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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