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科学史系 罗政(Luozheng)
《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一文,作者秦前红,文章发文机构为武汉大学法学院 430072。文章收录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CSSCI北大核心 2023年06期 185-196,共12页。现将文章摘要摘录如下:
“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是推进监察法治的重要举措,是对“宪法与法律至上”这一法治要义的坚持,有助于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亦有助于完善监察法体系,理顺党规与国法关系,提高监察机关腐败治理效能。基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这一立法基础,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存在一体模式与并立模式两种选择,二者各有优势。基于当下党政关系的定位以及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更适宜选择适度化的并立模式。监察委员会组织法需要基于体系思维进行制定,这是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建构监察法体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需建构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内部体系,包括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依法监察、高效监察四大基本原则;另一方面,需搭建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形式架构,从而建构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外部体系。同时,监察委员会组织法还要与外部规范相协调,从而实现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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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科学史系 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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