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力
华安县德溪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溪公司”)是福建漳州的民营企业,在过去的25个年头,其系列公司(华安泰龙、浙溪口等)每年向当地纳税达4000万元以上,累计纳税超10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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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抵押给母公司泰龙股份贷款,母公司无法偿还到期贷款,德溪公司经营的罗必坑水电站被法院拍卖。结果,买受人将不在法院拍卖范围内、且仍然属于德溪公司所有的大量水电站延伸资产给霸占了,德溪公司向华安县相关部门反映,但该县多部门消极不作为。为此,德溪公司于近日致信华安县委廖海军书记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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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溪公司系华安县德溪罗必坑水电站组合资产的原所有权人。2023年12月22日,华安县惠源水电有限公司(下称“惠源公司”)在司法拍卖中取得上述组合资产。
被法院拍卖的上述组合资产,不包括库区、厂区、土地、林地、道路、线路走廊、取水证、发电许可证等延伸资产,也不包括未用于抵押的管理房、宿舍楼等建筑物,这些延伸资产和建筑物仍属于德溪公司所有。这些取水发电配套资产,是德溪公司享有财产权利、亦是罗必坑水电站的核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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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法院对被拍卖的水电站大坝、引水隧洞、压力钢管、发电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水工建(构)筑物和水电站发电设备设施、输电线路、坝区、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了交接,惠源公司就此取得了罗必坑水电站的资产。
特别强调,交接对象未包含上述仍然属于德溪公司所有的资产,法院在交接时也告知买受方惠源公司在移交后要妥善解决好拍卖过程中提到的遗留问题,即上述取水发电的延伸配套资产和未抵押建筑物的协商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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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除了法院拍卖交接的上述组合资产,买受人惠源公司还应取得属于德溪公司所有的延伸资产作为配套,水电站才能正常蓄水发电。为此,惠源公司在未与德溪公司进行任何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其实控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连绍清,于2024年12月便指挥其员工在水电站上开始使用水库蓄水取水发电,强占并使用德溪公司拥有的取水发电配套资产及未抵押登记的建筑物,严重侵犯了德溪公司系列土地、道路、线路走廊、管理房及宿舍楼等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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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德溪公司要求惠源公司依法协商处置或者返还,但惠源公司在收到德溪公司请求协商的函件(包括律师函)后,均置之不理。在双方就一系列土地财物纠纷未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惠源公司又擅自于2024年12月份强行进行发电,并利用其购买的拍卖物所在厂区区位优势,强行霸占德溪公司的资产,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德溪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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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溪公司被霸占的土地和财物范围包括:
1、德溪(罗必坑)水电站库区因蓄水淹没的300亩土地。这些土地均由德溪公司向当地村民进行征地赔青、支付相应租金而来;
2、德溪(罗必坑)水电站内的100亩山林用地。这些林地均由德溪公司向相关权利人转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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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溪(罗必坑)水电站水库蓄水淹没上游的一座600KW的溪峰水电站。为了建成水库,德溪公司负责对该水电站的拆迁事宜进行赔偿后而来;
4、线路走廊288亩,由德溪公司向相关权利人转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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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大坝的道路,该道路系由德溪公司出资建造而来,不属于公共道路,也不属于法院拍卖的资产,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德溪公司;
6、未抵押登记的管理房及宿舍楼。
7、取水证、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文件计算,以上属于德溪公司的资产合计2593.61万元。
实际上,惠源公司霸占德溪公司资产绝非偶然,完全是其故意为之。在此过程中,尽管德溪公司多次通知惠源公司协商解决,但惠源公司不仅采取不协商、不退还、不赔偿的态度,而且还变本加厉加剧霸占进程,让事件向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
惠源公司的霸占侵权行为发生后,德溪公司于2025年6月4日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华安县公安局报案,但华安县公安局却以本案不属他们管辖范围而不予受理。
惠源公司在霸占德溪公司部分资产并蓄水发电后,于2025年初在德溪公司的地块上开始建造铁塔地基,德溪公司为此多次向华安县高安派出所报警。警察出警到现场时,惠源公司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但警察走后又继续动工,如今铁塔已建成,侵占成了既成事实。
2025年7月中旬,德溪公司接到通知后前往漳州市长泰县信访局与惠源公司进行“面对面”协商。但会议开始时,华安县高安镇党委副书记林宇鹏居然将德溪公司的人员赶出去,说没有跟德溪公司人员谈的必要,导致双方无法直接对话。
在德溪公司相关人员被迫在会场外等候约两个小时后,至信访局长临时主持会议时,才得以与对方见面。该会议和协商过程严重背离“公开、公平、对等”的调解原则,实质上严重剥夺了德溪公司陈述的权利。
在名为“调解”的过程中,竟然出现了相关部门对惠源公司霸占侵权行为的放任,导致霸占侵权行为得以持续和加剧。
在2025年7月中旬的调解中,明确了双方要对霸占土地的使用和补偿进行协商。然而,就在2025年8月6日,德溪公司又发现惠源公司仍在其租赁的土地上继续建设铁塔设施,德溪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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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德溪公司人员前往现场对施工活动予以制止,但德溪公司人员随即被通知前往华安县司法所进行“调解”。结果,在县司法所等待期间,调解工作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推进,反而导致德溪公司人员白白浪费一整天的时间。
更令人气愤的是,次日即8月8日,当德溪公司人员返回铁塔施工现场时,竟然发现铁塔设施已经全部建成。县司法所的“调虎离山”行为,严重剥夺了德溪公司固定现场证据和获得救济的机会,同时也为惠源公司的侵权行为之持续提供了时间窗口,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严重背离了行政权的公平、中立原则。
惠源公司不仅对德溪公司资产强行霸占侵权,对案涉长泰区281名民间债权人的利益也置之不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拍卖德溪罗必坑电站资产公告中的“特别提醒、瑕疵说明”已明确告知:“该水电站位于漳州市境内,涉及长泰区债务人,债务人与当地民间尚存其他债务,有会议纪要,请自行了解”。
对此,惠源公司视法院拍卖公告提醒为儿戏,不仅不主动履行清偿义务,而且还对长泰区债务人一而再、再而三找上门的协商拒之门外。从而导致长泰区百余名债务人不断上访、围堵电站,以致华安县公安局出动包括特警在内的警力现场维稳,避免了群体恶性事件发生,但该群体维权事件并未就此终止,目前还在不断发酵。
同样是拍卖,同样是“特别提醒、瑕疵说明”,同样是案涉长泰区民间债务人,华安县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绵良电站和泰龙股份分公司所属高层电站的拍卖,中标者依据提醒主动协商,积极履行清偿责任(绵良电站清偿民间债权2700万元,高层电站清偿民间债权500万元),取得了债权债务人的好评和满意、中标公司电站正常运行的双赢效果,也有效避免了无序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根据两地拍卖清偿债权比例计算,惠源公司应向民间债权人清偿约1500万元。)
鉴于以上情况,德溪公司恳请华安县委廖海军书记在百忙中指示相关部门查清事实,及时阻止惠源公司的霸占侵权行为,并责令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德溪公司和民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德溪公司表示,如果其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正义得不到伸张,他们将向中央第四巡视组进行举报。(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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