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十年的诉讼拉锯战,让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家民营企业的命运彻底改变。通辽市开鲁县一政府官员王某军,官商两栖二十多年,从三级人大代表到企业老板,从法庭原告到被指控的“虚假诉讼”操纵者,这起案件背后,是巨额资产争夺、证据真伪博弈,以及当事人杨德声称的“法律尊严被践踏”的愤怒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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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背后的千万元谜团
2015年7月1日,内蒙古开鲁县法院受理了四起“追偿权纠纷案”正式立案。原告王某军——时任自治区人大代表、开鲁县政府官员兼内蒙古开鲁县百年酒业有限公司老总,并拥有多家关联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上亿元。他充当原告起诉于某君(开鲁县公安局女警官)、孔祥君(房地产开发商)、内蒙古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厦公司”)追偿权纠纷四案,追偿金额高达 1464.85 万元。
王某军诉称,他替于某君偿还了用于三被告共同开发通辽市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富贵苑小区项目的巨额贷款本息,因而有权向三被告追偿。然而,蹊跷的是,法庭上,他始终未能出示《代理还款委托书》、银行流水或现金还款凭证。更关键的是,金厦公司坚称与此案毫无关联,却被列为第三被告。这场诉讼从一开始就充满争议。
伪造证据疑云:关键造假指控
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厦公司及孔祥君多次指控王某军伙同于某君伪造证据。据法庭记录及当事人陈述,王某军曾多次被指伪造关键文件;
2015年1月28日: 王某军与律师刘某明及于某君在后者亲属家中,要求孔祥君签署《借款情况、二期再建情况说明》等文件,后被指内容不实。
2015年7月21日: 因证据不足,王某军伙同于某君再次被指伪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并诱使孔祥君签字。
2015年9月5日:王某军被控在法院旧址“假开庭”,伪造《富贵苑小区面积统计表》、《借款情况、壹期再建情况说明》、金厦公司《情况说明》等文件,并让孔祥君补签名字。
王某军以捏造的虚假事实启动诉讼程序,案件历经开鲁县人民法院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并被撤销发回重审,相关诉讼过程涉及裁判文书约40余份。金厦公司作为当事人,具备明确的注册及办公地址,但表示未收到原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2020年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内民再24号及25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本案原审对王某军针对案涉借款是否均提供担保,案涉借款的借款人是否均为于某君等基本事实均未查明的情况下,即作出判决,导致原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故裁定撤销通辽中院〔2017〕内05民终1843号、1844号民事判决及开鲁县法院〔2017〕内0523民初833号、721号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开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0年12月28日:案件重审期间,王某军被指伪造《协议书》《履行完毕协议书》,要求患癌的孔祥君签字,次日即撤诉。
2020年12月29日,开鲁县法院裁定准予王某军撤诉,理由是“各方当事人案外已达成和解【见开鲁县人民法院(2020)内0523民初3734号、3025号】”。然而,金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表示,该公司从未参与任何“和解”,甚至未被通知出席调解。
35套房产的“和解”谜题
撤诉前,王某军通过法院强制调解,要求孔祥君交出35套房产(总面积2589.92平方米)作为“债务清偿”。然而,孔祥君后来控诉,这些协议是在他患病、律师被禁止陪同的情况下被迫签署的。更令人费解的是,第一被告于某君未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而金厦公司作为第三被告,既未被要求赔偿,也未参与调解,法院裁定书中却称“当事人案外达成和解协议”。
这场诉讼的代价远超金钱。金厦公司称,因案件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多个项目停滞,直接和间接损失超亿元。而王某军撤诉后,案件戛然而止。
金厦公司先后向开鲁县法院起诉王某军、于某君侵权二案被驳回,上诉至通辽中院及内蒙古高院均被驳回。
企业诉请彻查虚假诉讼疑云
在长达十年的诉讼拉锯战中,金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表示,因王某军发起的诉讼案让他家庭破裂、父母含恨离世,个人形象严重受损,企业信誉丧失殆尽,银行贷款受限,致使所经营的企业亏损上亿,濒临破产。他始终相信司法机关会查明王某军涉嫌虚假诉讼的事实。他恳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涉嫌犯罪行为为依据,追究王某军的法律责任,并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期待法律还我们一个公道,让破坏司法公正者付出代价。”
这起案件至今未有最终结论,但留下的疑问远比答案更多。当企业家的命运因一场诉讼彻底改变,当法庭上的证据被反复质疑,公众有权追问:法律的尊严,究竟该如何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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