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家人被叫去谈话三次,第三次就没回来了。办案人员说涉嫌受贿,可我家人一再强调自己没有收过一分钱,最多只是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公司,做的项目和他单位的差不多。是不是搞错了?”
这是一则家属的私信留言,类似的问题并不少见,很多人误以为“没收钱就不是犯罪”“开公司是正常市场行为”,但实际上,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
你可能不知道,《刑法修正案(十二)》专门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叫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目前已成为查办国企系统案件的重点领域。
通俗来说:只要是国企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在职期间自己开公司、或者与他人合伙经营,并从事与本单位相似、相同的业务,并且从中盈利——就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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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不是必须要收贿,只要“利用职权+从业经营+盈利”这三点同时存在,就可能踩线。
这个罪名的几个关键点是:
你有没有在明知身份受限的情况下,仍然从事了和单位类似的业务?
你开的公司是不是借用了你在国企的资源、人脉、项目渠道?
你有没有通过职务便利帮助公司中标、谈项目、拿业务?
你有没有从中获得经济收益?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即使没有现金交易、没有“送钱送物”,也可能构成犯罪。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家属会觉得“没有证据啊”“只是违纪啊”,但办案机关却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采取留置措施——根源就在于这个法律变化带来的“认知落差”。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按规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务中,涉及金额、职权大小、参与时间长短等,可能都会影响最终走向。
提醒所有国企体系的家属和当事人:这个新罪名已成为办案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域,特别是在查办受贿案件时,一旦发现国企人员开公司,就容易顺带启动调查。
所以,与其抱着“只是开公司又没拿钱”的侥幸心理,不如尽早厘清边界、依法核查行为合规性。这样才是对家人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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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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