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第11.3.5条解读中,认为“排烟防火阀关闭后,应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不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总线联动控制”,是否要求过严?
回答:
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以前,通常是只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联锁关闭排烟风机。《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实施后,应执行本《通用规范》第11.3.5条要求“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要实现本条文功能要求,只能通过连锁方式关闭,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第11.3.5条的“要点解读”中,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在及“11.3.5-图示1”中进行了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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