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商家对食品的管理,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过期食品问题,昨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食品经营者临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重要消费节点备货管理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
《工作指引》聚焦临期食品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不同保质期食品“临期”界定标准,指导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通过设置销售专区、优化食品标识、及时处置过期食品等方式,加强临期食品管理。
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做好特别标示或者集中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应与其他货架进行区分并设置标示牌。打折、捆绑销售的要在包装上加贴“临期食品”标签等。
《风险提示》则聚焦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在重要消费节点容易出现商品积压、临期过期食品骤然增多等问题,提示农村商超、食杂店、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通过采取进货量不宜超过日常3倍、对库存商品实行“先进先出”管理等措施,优化库存管理,合理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及时清理临期、过期食品和原料,有效减少经营损耗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重要消费节点的食品安全。
文/本报记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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