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多少被杀之人,或许本身就该死!
2024年7月,广东揭阳市普宁市马栅村,发生一起引发舆论关注的血案。
村民黄某欢将时任村支书黄某其杀害,并捅伤一名快递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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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2025年3月底,揭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8月20日,此案二审将开庭审理。
01 血案背后的土地矛盾
黄某欢,真名黄国欢,生于1969年7月,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南马栅村人。
因厦深铁路(厦门-深圳)等项目建设,马栅村土地所剩无几。
2014年9月,因征地补偿款去向不明,马栅村村民们先后多次上访,反映土地被征、财务、水利、安居楼等问题。
2015年4月2日,村民的维权升级,因采用了极端方式,有22名村民受到刑事处罚。
2019年开始,时年50岁的黄国欢,接过了信访的接力棒,继续反映马栅村土地问题。
2023年,黄国欢听说补偿款下来了,但村民们都没有见不到钱。
据说是直接打到村民社保卡账户内,做养老金使用。
黄国欢特意查看了一下自己的社保账户,2022年确实在“其他”栏下存入了一笔六千一百多元。
在黄国欢看来,这笔存入社保账户的钱,是每个村民都有的,包括他自己父母。
没有任何人告诉过他,16岁以下和59岁以上的村民,是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款分配资格的。
原来,马栅村委会在2022年制定的分配方案中,把16岁以下59岁以上的村民土地补偿资格,给剥夺了。
黄国欢还专门去社保局窗口咨询,什么时候能使用社保账户里的钱,窗口的工作人员竟然说:等人去世了以后。
那段时间,家境本就贫困的黄国欢,一边照应着年迈住院的母亲,一边熬守着病床上奄奄一息的父亲,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均达到极限,仅信用卡就透支了十多万元。
02 村支书的敷衍冷漠成压到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即便债台高筑,即便辗转了多家医院尽力救治85岁的父亲,其父黄智生最终依然救治无效,于2024年7月24日凌晨病逝。
为了尽最后的孝道,为办理父亲的丧事,黄国欢已三天三夜没合过眼了。
7月25日,心力憔悴,疲倦不堪的黄国欢,强撑着身体去村委会。一方面是办理父亲遗体火化和销户手续,另一方面想去社保局把已逝父亲黄智生的土地补偿款取出来,当丧葬费用。
直到这时,黄国欢才第一次知道,其父亲是没有土地补偿款的。
黄国欢一边追问怎么开证明办遗体火化所需的手续,一边质问村委干部,为何他父亲没有土地补偿款?
两个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答案。
因为没有找到村支书,黄国欢向村委问村支书电话,没有人告诉他。
黄国欢打110请求帮助,无果。
中午取快递时,黄国欢终于偶遇了村委书记。
面对黄国欢的询问,村支书还是没告诉他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信息,只让他办火化材料去找村文书。
债台高筑的经济压力,失去父亲的痛苦,积压多年的矛盾,村委的敷衍,早就让黄国欢濒临着崩溃的边沿。
村支书继续敷衍和冷漠的态度,成了压到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本欲取完快递离开的黄国欢,面对村支书的敷衍和冷漠,折回电动车后备箱,拿出平时用来防身的刀,冲进菜鸟驿站,对着村支书肩部就是一刀,接着又戳了村支书右肋一刀。
半个小时,村支书因“右季肋区创伤致肝脏破裂大出血”,卒。
黄国欢被驿站人员劝开后,拨打了110报警,站在原地等待警方,警方到来时,主动举双手自首。
一审中,黄某欢的辩护人曾提出,案发后,黄国欢主动报警,没有逃跑,属于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而且村干部存在一定过错,应对黄某欢从轻处罚。
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本案是一起恶性程度极高、社会影响极大的杀人案件,恳请法庭对黄某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综合考虑黄某欢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至今没有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03 猫腻多多的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无疑是引发该起血案的诱因之一。
有资料显示,近年来,马栅村因各种建设项目占用村集体土地1300多亩,现存450亩。
2016年5月19日,收到征地款1796万元;2020年10月28日,收到征地款(900+212)万元;2020年10月29日,收到征地款900万。
以上四笔款项,共计收到征地补偿款3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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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征地补偿款,自2016年就收到1796万元开始,就没有对村民们公开透明,导致村民们一直不知情。
直到2022年,村委会才制定分配方案,这些钱,将用于为村民们缴纳社保养老金。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距离马栅村不远的梅塘镇社山村和大东山村,都是将补偿款直接下发到村民手里,而且59岁以上老人,也享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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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04 来自死刑犯的《求助信》
黄国欢是一个村民,更是一个弱民。
2025年4月18日,被一审被判处死刑,正在上诉期间的黄国欢,曾手写了一份《求助信》托人带出来,恳请大众能为他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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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欢该不该死?
根据律师的辩护,黄国欢罪不至死。
理由是,黄国欢主动报警,没有逃跑,属于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而且村干部存在一定过错。
但一审法院显然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
在我看来,黄国欢罪不至死,应该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其理由除了法律意义上的自首情节外,还有三条。
一.黄国欢是一个至孝之人
世间大善,莫过于“孝”之一字。
从黄国欢生前债台高筑,透支十多万信用卡为其父母治病,数夜守护老父的行为来看,他是一个极其孝顺之人。
一个至孝之人,上帝都会原谅的。
当然,受害人家属除外。
2.征地款不透明之诱因
马栅村因为征地款的问题,曾引发过村民们集体信访。
可见在征地过程中,村委的做法是有有待商榷的,最起码信息是不够透明的。
即便在拿到3849万元征地补偿款后,对征地款的使用,流向等问题,同样存在不够透明的情况。
导致黄国欢在作案当天,才知道其父亲没有补偿资格。
如果马栅村能像其他村一样,不但信息透明,其征地补偿款除了保留必要的资金后直接将发放给村民,并且没有剥夺59岁以上老人的分配权,也许这起血案就不会发生。
3.村委与村支书的敷衍和冷漠
压到骆驼最后一根稻草的,是村委与村支书的敷衍和冷漠。
案发当天,黄国欢去村委办理父亲遗体火化和销户的手续,想把父亲黄智生的土地补偿款取出来当丧葬费用。
受到的,是村委的敷衍和冷漠。
甚至连要村支书电话,都没资格。
在菜鸟驿站偶遇村支书后,受到的,同样是冷漠。
但凡村委或村支书态度好点,尽责点,将问题解释得清楚点,这起血案,同样不会发生。
我以良心保证,村民黄国欢,绝对不是该死之人,最起码是罪不至死之人。
法不容情,但法同样不外乎人情。
希望二审法院,多听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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