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有一位19岁的小伙黄某,他或许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会遭遇如此荒诞而又悲惨的事情——被自己的女友卖掉。他的女友周某,年仅17岁。据悉,2024年时,黄某与周某在台球厅结识,而后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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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声称自己的父母是在缅甸做生意的福建富商,蛊惑黄某前往缅甸工作。在周某的不断蛊惑与洗脑之下,2025年2月2日,黄某被周某诱导至泰缅边境。随后,周某借故离开,可怜的黄某被持枪人员强行押送到缅甸的凯旋电诈园区,而周某则从中获利10万元。
这并非黄某警惕性太差,实是周某伪装得太过逼真。毕竟,与自己同居的恋人,任谁也难以料想到会有如此歹毒的心思,做出卖人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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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进入电诈园区后,由于无法完成诈骗“业绩”,屡屡遭受毒打,听力受损,身体暴瘦。直至被囚禁4个月后的2025年6月,黄某的家属通过缅甸潮汕商会支付了35万元赎金,才将他从园区成功解救出来。
而周某呢,卖掉黄某后拿着巨款在泰国逍遥游玩了10天,回国后被警方控制。目前,周某仅涉嫌诈骗罪,近期将开庭审理。这一情况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在大众眼中,周某与诈骗团伙勾结,肯定属于共犯,涉嫌诈骗罪确凿无疑。然而,她将黄某卖给诈骗团伙的行为,却未被定性为拐卖人口或者贩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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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专业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拐卖、拐骗类罪名尚无将拐卖男性作为犯罪对象,所以无法认定为拐卖、拐骗类罪名。
这样的解释,非但未能平息争议,反而使争议愈演愈烈。这无疑是一种歧视,更是法律存在的漏洞。难道男性就不值得被拐卖、拐骗相关法律保护吗?如果是这样,那是否意味着可以肆意拐卖男性?只要买家不是诈骗团伙,甚至可能连诈骗罪都不构成。要是真发生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应对呢?总不能仅用限制人身自由的罪名来处理,就像该事件中,周某根本未曾限制黄某的人身自由,只是将其诱骗到泰缅边境。
这一事件应当成为修正法律的契机。法律应不断完善,以杜绝不法分子钻空子,从而更好地保护男性群体,让公平与正义的光辉普照每一个人,不分性别,让所有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免受此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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