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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实效
日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
推出三项突破性政策
新政直击购房首付压力
老旧小区改造
遗产继承痛点
通过精准施策释放制度红利
为市民安居乐业注入新动能
新政最引人瞩目的突破,在于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支持范围,由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实质性扩展至再交易住房。这意味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胶州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
刘小钰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或再交易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聚焦城市更新与居住品质提升,新政创新性增设“更新电梯提取”情形。凡属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项目,相关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被赋予一次公积金提取权限。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胶州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
刘小钰
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提取人可携带身份证、加装(更新)电梯协议书、电梯验收报告、房屋产权证、实际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或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
在涉及缴存人身后权益的继承提取领域,新政简化手续。对于已故缴存人名下持有有效社保卡或银行卡的情况,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该已故缴存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流程更为顺畅。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胶州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
刘小钰
已故缴存人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不含结息),直系亲属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在提取范围和使用场景上做“加法”,更在办理流程上做“减法”,全力打造“线上便捷高效、线下贴心周全”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胶州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
刘小钰
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大都是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进行办理的。线下市民朋友可以前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胶州管理处的营业大厅进行办理。
线上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若市民朋友还有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我们的对外公开咨询电话,0532-82232927、0532-82232926,进行电话咨询。
胶州融媒记者 高春绪、林洪禄 报道
编辑:游中山
责任编辑:李凤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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