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23日,美国发生了一起载入史册的案件,美国一位选美皇后在家中自杀,可经过调查后发现,本案其实是一起伪装成自杀的谋杀案,凶手精心布局令警方迟迟无法锁定凶手,直到两年后司法部门才通过非正规的手段将凶手绳之以法,并因此成为推动美国新法案成立的重要案例。
那么,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又为何一定要使用非常手段抓捕凶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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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主人公名叫梅琳达·蕾妮·斯奈德,出生于南卡罗莱纳州的罗克希尔,案发时年仅22岁。
由于容貌姣好、身材火辣,在大学时期梅琳达就曾在同学的怂恿下参加过选美大赛,并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可她并没有留在收入不菲的模特行业发展,而是选择了一份更有意义的行业,同时也是她从小到大的梦想——成为一名成为一名小学教师。
她不仅会在学习上细心地教导孩子,还会在心理和生活上帮助孩子排忧解难,也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去琢磨一些能够让孩子更容易接受的教学方式。
然而,就是这么一位优秀的老师,却因为一次意外,永远离开了她敬爱的岗位,而她的学生也永远失去了一位真心爱他们的老师。
1990年1月23日凌晨4点03分,南卡罗莱纳州警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一位名叫丽娜·罗伊的女子报警称自己的室友自杀了,而丽娜口中的室友正是梅琳达·蕾妮·斯奈德。
警方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即松古路1981号公寓的一个房间,可刚走进房间大门,警方就听见一阵凄厉的惨叫声,发现一名年轻女性正在痛苦的挣扎求生,身上只穿着一件薄薄的睡裙,在她左侧太阳穴一个硕大的枪伤清晰可见。
见此情景,警方一刻不敢耽误,连忙将梅琳达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可遗憾的是梅琳达的伤势实在太重,集众多医生之力也没有救下这位善良的老师,最终医院于1990年1月23日的早晨8点13分正式宣布了她的死亡,年仅22岁。
人已故,如今最能慰藉死者的就是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于是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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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案人丽娜,也就是梅琳达的室友介绍,案发当时她正在房间睡觉,这时突然被一阵巨响吵醒,便连忙顺着声音冲向梅琳达的房间。
当时,梅琳达的房间大门是开着的,她站在门口往里面望去,一眼就看到了躺在血泊中的梅琳达,可她不敢走上前查看,而是连忙拨通了报警电话。
起初,警方确实受到了丽娜的误导,只是将该案件当作是一起自杀案件处理,可随着现场的勘察工作完成,警方发现本案绝非是自杀,而是一起有预谋的凶杀案。
在梅琳达床边,警方找到一枚.22口径的子弹壳,经过检测这枚子弹正是导致梅琳达死亡的凶器,可现场却并没有找到行凶的手枪,若是梅琳达是自杀的话,凶器又岂能会不见?所以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凶器被行凶者带走了。
案件调查到这里,警方第一个怀疑的对象就是梅琳达的室友丽娜,也就是报案人,因为她在报案的时候一直称梅琳达是自杀,而根据丽娜的供词,她当时只是站在门口远远地看到中枪的梅琳达,自始至终都没有靠近过。
按照常理来说,她根本不可能就此分别出是否为自杀,更别说她的说法本就与事实截然相反。
更重要的是,整个房间警方除了梅琳达本人的指纹以外,就只找到了丽娜的指纹,所以警方有理由怀疑她很可能是在有意误导,并立即对丽娜进行了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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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问的过程中,丽娜对警方怀疑自己表现得非常愤慨,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过人,可当警方询问她为什么那么确定梅琳达是自杀的时候,她却支支吾吾半天也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就在警方认为他们已经锁定凶手的时候,法医的完整检测报告在这个时候出来了,令丽娜犯案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
根据法医检测,梅琳达生前曾遭受过侵犯,并在她的体内提取到了男性的DNA样本,这也就是说凶手应该是一名男性,所以警方暂时排除了丽娜的嫌疑,开始寻找可能的男性嫌疑人。
由于案发现场的门窗都是完好无损的状态,而且在梅琳达遇害之前,丽娜没有听到敲门的声音,所以警方推断这位神秘的凶手很有可能是一位拥有梅琳达家中钥匙的熟人,不然想要悄无声息地进入公寓几乎毫无可能。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很快得知除了梅琳达和丽娜以外,确实还有两个人拥有公寓的钥匙,他们分别是室友丽娜的亲弟弟吉姆·罗伊,以及梅琳达刚刚分手不久,还没来得及将钥匙要回来的前男友泰勒·凯撒。
警方首先调查的对象是丽娜的亲弟弟吉姆,得知最近吉姆正在跟妻子吵架,处于分居的状态,所以这段时间会经常来找姐姐丽娜哭诉衷肠,自然是见过梅琳达不少次的,所以警方猜测可能是吉姆贪图梅琳达的美色,这才深夜闯入梅琳达的卧室,做出了邪恶的事情。
虽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这么怀疑一个人有失偏颇,但在查案的过程中,大胆的假设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更何况,梅琳达身为选美皇后,也的确各个方面都很迷人,对男性而言据有很强的诱惑力,至少在当时那个年代的美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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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面对警方的无端怀疑,吉姆表现出了非常不满的情绪,跟他姐姐当时回答得一模一样,甚至连一个字都不差,一直声称自己没有杀过梅琳达,可当警方问到他是否有不在场证明的时候,他却哑火了。
据吉姆解释称,自己当时正在家中睡觉,可由于他已经跟妻子分居,所以最近一直都是一个人在家,没有人能够为他做证,这也就是说他没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可同样的,警方也没有吉姆犯罪的证据,所以只能暂时将他作为保留嫌疑人,先去调查梅琳达的前男友泰勒·凯撒,也就是另一位拥有梅琳达家中钥匙的嫌疑人。
据警方了解,泰勒一直非常喜欢梅琳达,所以因爱生恨,分手后一直对她满怀怨恨,而且泰勒由于刚刚恢复单身,案发当晚也是一个人在家睡觉,并没有人能够为他提供不在场的证明。
对于这一点,泰勒表现得很烦躁,抱怨道:“谁凌晨四点不是在家睡觉,你让我去哪找人给我证明?”
虽说泰勒的抱怨合情合理,但也无法改变他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事实,案件调查至此,警方基本已经确定凶手就在泰勒和吉姆二人之间,可到底是谁却让警方犯了难,以他们目前所掌握的线索根本不可能分辨出谁是凶手。
无奈之下,警方准备借助DNA技术来破案,毕竟法医已经从梅琳达的体内提取到了男性体液,只要将其与两位嫌疑人的DNA进行对比,就能够找出谁是凶手。
可在90年代初期,DNA的技术还没有普及,像本案发生地罗克希尔这种小地方,根本没有能够做DNA检测的机构,所以只能去更大的城市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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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流程比较繁琐,且耗费的经费很大,这也正是为什么警方刚开始不利用DNA破案的原因,可现在眼看案件的调查陷入僵局,本案又是一桩性质恶劣的谋杀案,别无他法的罗克希尔警局只好选择了利用DNA技术进行破案。
然而,当警方向两位犯罪嫌疑人泰勒和吉姆要求提供自己的血液样本时,两个人的反应却截然不同。
泰勒为了洗刷嫌疑,非常干脆地提供了自己的血液样本,可吉姆却斩钉截铁地拒绝了警方。
按照当时美国的律法规定,警方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强行获取嫌疑人的DNA样本,就算得到也无法作为法庭的审判依据,对此警方也是无计可施。
可鉴于吉姆的反应,警方有理由相信吉姆应该就是凶手,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获取吉姆的犯罪证据,将他绳之于法,可到底应该怎么做呢?就在警方愁眉不展的时候,事情迎来一个意外的转机。
1990年2月2日,也就是案发的10天后,吉姆突然毫无征兆地来到了警局,然后情绪低落地说道:“我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本。”
虽然吉姆嘴上说着愿意,但他的表情却仿佛要上刑场一样难看,显然并非自愿,像极了一位正在自首的犯人。
至此,两位嫌疑人的血液样本已经齐全,于是警方立即赶往该州最大的城市,即南卡罗莱纳州的查尔斯顿进行了DNA比对。
经过法医的反复检测,前男友泰勒与残留在梅琳达体内的男性DNA样本完全不匹配,这样的结果完全在警方的预料之中,而接下来吉姆的比对结果才是关键。
可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就连吉姆的DNA样本也与凶手的DNA完全不匹配,这也就是说吉姆并不是凶手。
之前,他之所以不愿意提供自己的DNA样本,并不是因为他做贼心虚,而是因为在90年代初期DNA技术大多数人还没有听说过,吉姆出于对未知的恐惧,再加上受到一些影视剧集的影响,所以才会拒绝提供自己的DNA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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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大的两名嫌疑人被排除,警方一时之间也失去了破案的方向,无奈之下警方在案发的20天后发布了一条悬赏令,希望能够借助民众的力量,寻找一些破案的线索。
原本,警方对此并没有抱有太大的希望,毕竟本案是在凌晨四点发生的,这个时候一般人都是在睡觉,能够看到可疑人物的概率非常低,却没想到悬赏令仅仅发布了两天,警方就得到一条重要的线索。
1990年2月20日,警方接到一位流浪汉的报警,称在案发当天,即1990年1月23日凌晨四点左右,他亲眼看到一名男子从梅琳达的公寓里跑了出来,然后驾驶一辆轿车飞速驶离了现场,而这个时间正好与梅琳达的遇害时间完全吻合,所以警方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很有可能就是杀害梅琳达的凶手。
可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天太黑,距离又远,这位报警的流浪汉并没有看清对方长相,只知道该男子开的是一辆黑白条纹的轿车,于是警方立即对全城的黑白条纹汽车展开了调查。
由于本案的发生地罗克希尔人口并不多,甚至可以说是有些稀少,再加上黑白条纹的轿车也是属于比较独特的造型,所以警方很快就锁定了这辆车子的主人——爱德华·埃德·克罗内尔。
埃德,时年27岁,是一位房地产经纪人,而他所负责的区域正好就是梅琳达所在的公寓范围,所以案发的出租屋正是他亲自租给梅琳达的。
要知道,在房屋租售出去以前,待租售的房屋钥匙通常都是暂时保存在经纪人手里,只有当房子租售出去以后才会转交给现任房主,所以埃德手里还保留有房屋钥匙的可能性很高,而如此一来他也就具备了作案的条件,所以警方将他正式列为候选嫌疑人,并进行了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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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审问,埃德一直否认自己有梅林达家的钥匙,并表示案发当天他一直在跟朋友喝酒到天亮,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
根据埃德的供词,警方联系了埃德身边的几位朋友进行了核实,可得到的回答却与埃德的供词完全不符。
据埃德的朋友介绍,埃德在案发当晚,即1月22日的晚上8点至11点左右,他们确实在酒吧内一起喝酒,可在11点以后,大家就各自回家了,而梅琳达的案发时间却是在他们分开的5个小时以后,即1月23日凌晨4点左右。
这也就是说,埃德在案发当时并没有不在场的证明,他根本就是在说谎,可一个人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说谎,显然这个埃德一定有问题,于是警方对他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调查。
据埃德的同事介绍,埃德有一个黑色手提箱,里面放的是所有正在租售的房屋钥匙,由于每一间房屋的钥匙上面都有备注信息,所以有一次埃德在打开箱子的时候,同事曾无意间看到箱子里有梅琳达家的钥匙,而那个时候该房屋已经租了出去。
这也就是说,埃德之前的供词根本就是在说谎,他的手里一直都有梅琳达家的钥匙。
更重要的是,埃德还不止一次在同事面前表达过对梅琳达的仰慕之情,甚至会情不自禁地说出一些低俗的话,显然他对梅琳达的觊觎之心早已不是一天两天了。
结合以上信息,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埃德已经全部具备,再加上他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一句实话,令本案几乎已经可以定性,埃德应该就是凶手。
可令人郁闷的是,警方明知凶手就在眼前,却迟迟找不到决定性证据用来起诉埃德。
当然,警方也曾想过利用DNA技术破案,可埃德一口就回绝了警方,坚决不同意提供自己的DNA样本,而其中的原由大家想必也都是心知肚明。
可是,限于当时美国的律法,司法部门不得强行获取嫌疑人的DNA样本,所以警方也是无计可施,明知埃德是凶手却只能干着急,直到三年后事情才迎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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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即案发的三年后,南卡罗莱纳州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命令埃德必须无条件提供自己的DNA样本,并基于此次案例于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DNA鉴定法案》,从此DNA技术开始逐渐普及,成为了警方破案时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同时如本案这般尴尬的境地也不会再发生。
法案中明确指出,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警方可以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批准通过后嫌疑人必须无条件提供DNA样本。
最终,警方在一个月后终于得到了埃德的DNA样本,然后立即拿去跟凶手的DNA进行了比对,结果果然不出所料,两者的DNA数据完全匹配。
面对绝对的铁证,埃德不得不承认罪行,并如实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据埃德介绍,他在第一次见到梅琳达时就被她深深吸引,曾多次向梅琳达主动求爱,却每一次都被无情拒绝,虽然期间埃德有过几次没忍住,对梅琳达做过一些不友好的身体接触,但只是一些小动作,并没有对梅琳达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直到1990年1月23日的凌晨,即案发当晚,埃德因为喝了一点酒,再也控制不住内心的邪火,竟用钥匙偷偷进入了梅琳达的卧室对其进行了侵犯,然后为了掩盖罪行枪杀了梅琳达。
1994年6月,对于埃德的审判终于有了结果,最终所有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定爱德华·埃德·克罗内尔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对此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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