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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深证上〔2025〕889号文件,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查明,2018年9月,京蓝科技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实在2018 -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三年累计不低于4亿元的业绩承诺。
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苏化1号”项目,为实现业绩承诺,在“原位热脱附基础设施”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提前确认完工进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虚增金额(万元)占当年披露比例营业收入14.06%营业成本4.3%利润总额2.67%(利润总额绝对值)净利润2.27%(净利润绝对值)
京蓝科技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杨仁贵、时任董事兼总裁郝鑫、时任副总裁殷晓东、时任财务负责人梁晋未能恪尽职守,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杨仁贵、郝鑫、殷晓东、梁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此次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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