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 隆泰福府 业主向住建部反映:
隆泰福府前期物业合同与业主签订的是五年。现已有三年多,在去年11月份江苏隆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负责人违法整体转包给南京弘安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1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包或分解后分别转包。
隆泰物业金湖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是:包干制。法律规定:包干制可以外包(保安,保洁,绿化等)。
请住建局领导核实一下情况。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并且:龙泰福府目前还没有业主委员会。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需更换物业需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且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
民法典第939条第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对此,业主纷纷附和,表示如今小区垃圾满天飞。
对此,住建局部门回复表示,已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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