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关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8月11日下午五点左右,沈阳市铁西区发生了一起车辆撞人事件。19岁的佟某某开着一辆灰色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正在骑车直行的周某某因为争道抢行发生口角纠纷,周某某拦停该轿车,但佟某某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开车撞倒了周某某。随后周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佟某某被当场控制,警方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佟某某因涉嫌已被刑事拘留。据路人拍摄的视频显示,佟某某在撞人后,曾叫嚣“我就杀了你”,并自行录制视频称“没人治你,00后治你”。
![]()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为大家分析本案中佟某某将面临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佟某某开车撞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两罪在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以及主观方面均存在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上多攻击四肢、肩部等非要害部位,主观上仅有伤害的故意,目的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行为上通常攻击他人头部等要害部位,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是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而故意伤害不存在未遂,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对行为人处以相应刑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分为三档,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警方初步认定佟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而非,可能是由于佟某某的行为符合激情犯罪的特征。从抢道发生口角纠纷到撞击仅用几分钟,体现出行为具有突发性,这区别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手段上,佟某某撞击前未提前加速,撞击后便录制视频未继续攻击。至于佟某某案发后说的“我就杀了你”可认为是争吵中的情绪宣泄,不能独立证明其有杀人意图,需结合行为综合判断。
因此,若经鉴定,受害人周某某达到轻伤以上,公诉机关极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佟某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伤情轻重,对其处以相应刑罚。如果佟某某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可争取缓刑或减刑,但本案舆情压力可能限制从宽幅度。本案是“路怒症”演化为刑事犯罪的典型,又一次暴露出了年轻群体对法律的漠视,开车时务必要控制情绪,遵守法律。
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关注我,一个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END![]()
法律读库
《法律读库》旨在为中国律师提供最优质的信息分享平台,构建中国律师网上家园!同时为中国律师创建最佳的宣传平台,以最小的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
模式一:法律自媒体+案源推荐
为律师量身定制的高性价比的曝光平台。
法律读库 WWW.FLDK.COM 作为国内先进的法律自媒体平台,通过律师发布评论、案件解析等文案,提高曝光度。是为律师量身定制的。优势:流量高、精准性强、创意性强、互补性强、操作性强。我们为不同的的案件类型提供多种平台、多种渠道、多种样式的曝光推荐。根据不同的案件、提供不同的推送模式,为您的文章在更精准的潜在客户面前呈现。
模式二:地区分站+总站推荐
独立地区分站,由总部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自主运营。
法律读库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服务应用户需求而生,根据当事人需要,全力塑造律师在某一领域方面的专业形象,采用全新的手法与包装,一个地区仅有一家合作伙伴,让您霸占本地区法律服务。并通过细化流量分配,联合本地律师,实现变现!
模式三:战略合作(面议)
平台面向未来,线上法律服务产业,让传统服务更便捷。
通过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与方法,打造线上线下共通的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传统壁垒。实现法律产业化聚集平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