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委会、各服务队:
近期,有服务队与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组织联合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义卖活动,此行为已导致相关服务队被当地民政部门约谈。此事性质严重,请各专委会、各服务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
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开展活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再次重申并明确要求如下:
1. 严格禁止独立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中国狮子联会作为社会团体,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处及各专委会、各服务队均不得独立举办或发起任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义演、义赛、义卖、 义展、义拍、慈善晚会。
2. 合法开展活动的唯一途径:依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基于慈善目的,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因此,如果服务队、专委会计划开展上述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性质活动(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必须事先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合法公益慈善组织建立正式合作。募捐活动必须以该合作慈善组织的名义进行。募得款物必须由该合作慈善组织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或按合作协议严格执行)。
3. 强制前置审批程序:任何拟开展的、涉及面向社会公众募捐的合作活动,在启动前,必须将详细合作方案(包括合作方资质证明、活动计划、募捐方案、合作协议草案等)报请代表处主任团队审核。只有在获得代表处主任团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活动计划。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开展。
请各专委会、各服务队负责人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成员,并组织学习《慈善法》相关规定。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对现有活动计划进行自查自纠。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筹备或执行。已计划但未报批的活动,须立即补报审批流程。
对于任何违反本通知要求、擅自开展或参与公开募捐活动的行为,代表处将严肃追究相关服务队及负责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处
2025年8月12日
【图文】:浙江代表处
【编辑】:华煜忠
【初审】:王谦
【复审】:杨日田、包杨飞
【终审】:邵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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